
一、什么是育兒補貼制度?
答:育兒補貼制度是國家為支持家庭撫育嬰幼兒,降低生育、養育成本,對符合條件的嬰幼兒按照一定標準發放補貼的制度。
二、與育兒補貼有關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育兒補貼制度規定發放的育兒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認定時,育兒補貼不計入家庭或個人收入。
“按照育兒補貼制度規定發放的育兒補貼”包括各地按要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的育兒補貼政策。
三、育兒補貼制度從什么時間實施?
答:從202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四、自治區對于育兒補貼對象是怎么規定的?
答:從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或收養的3周歲以下嬰幼兒;3周歲以下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的嬰幼兒。
嬰幼兒戶籍登記在內蒙古自治區的。
五、孩次如何認定?
答:(一)初婚夫妻:按照實際生育(含收養)的子女順序計算一、二、三孩。
(二)再婚夫妻:按照再婚后共同生育(含收養)的子女順序計算一、二、三孩。
(三)復婚夫妻:按照復婚前后兩人共同生育(含收養)的子女計算一、二、三孩。
(四)生育雙胞胎、多胞胎:第一胎生育為雙胞胎、多胞胎的,按出生順序確定一孩、二孩、三孩;已共同生育(含收養)一個子女再生育雙胞胎、多胞胎的,分別按二孩、三孩計算;已共同生育(含收養)兩個子女再生育雙胞胎、多胞胎的,均按三孩計算。
(五)夫妻雙方生育(含收養)子女中有死亡的,按現存活子女數計算孩次。
六、四孩及以上能否申領育兒補貼?
答:育兒補貼的補貼對象為從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3周歲以下嬰幼兒。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四孩及以上可以申領育兒補貼。
七、育兒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答:育兒補貼國家基礎標準為每孩每年3600元,至嬰幼兒年滿3周歲。
1.對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嬰幼兒,可連續申領3年補貼,共計10800元。
2.對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滿3周歲的嬰幼兒,可按應補貼月數折算補貼金額。
2022-2024年各月份出生嬰幼兒申領育兒補貼金額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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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育兒補貼申領人應當滿足什么條件?
答:申請育兒補貼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1名申領人。申領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嬰幼兒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養父母;父母離異的,由父母親中具有撫養權的一方申領育兒補貼。
(2)嬰幼兒父母作為監護人缺失的,由其他監護人申領。
九、父母離異,由誰申領育兒補貼?
答:由父母親中具有撫養權的一方申領育兒補貼。
十、離異父母申請育兒補貼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據不同的離婚情形,提供相應材料:
(1)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包括離婚證、離婚協議書首頁、撫養權確認頁、尾頁(公章頁),如均在同一頁可僅提供該頁。
(2)離婚調解書。包括離婚調解書首頁、撫養權確認頁、尾頁(公章頁),如均在同一頁可僅提供該頁。
(3)生效的裁判文書(二審判決書或一審判決書及生效證明)。包括生效的裁判文書首頁、撫養權確認頁、尾頁(公章頁),如均在同一頁可僅提供該頁。
十一、育兒補貼的申請是否有時間限制?
答:育兒補貼應當在規定的年度內提出申請,截止時間為當年的12月31日。每年申請一次。
1.對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嬰幼兒,首次申請應在出生當年或次年提出,并在之后的連續兩個年度分別提出續領申請。
2.對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嬰幼兒:
2022年出生的嬰幼兒,可申領1次,應當在2025年提出;
2023年出生的嬰幼兒,可申領2次,分別在2025年和2026年提出;
2024年出生的嬰幼兒,可申領3次,分別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提出。
3.未在規定的年度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當年申請資格。后續年度的育兒補貼可繼續在規定年度內提出申請。
4.符合條件的嬰幼兒,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可申領死亡當年的育兒補貼。申領人原則上應在嬰幼兒死亡當年提出申請,出生當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
十二、申請育兒補貼需提供哪些信息?
答:1.嬰幼兒基本情況:嬰幼兒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出生日期、性別、戶籍地址、孩次信息;如不是一孩還需填寫哥哥、姐姐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
2.申領人基本情況: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手機號、現居住地址、與嬰幼兒的關系。申領人為嬰幼兒親生父母一方的,還需提供嬰幼兒親生父母之間目前的婚姻狀況。
3.收款賬戶類型及賬戶信息。
十三、申請育兒補貼需提供嬰幼兒的哪些材料?
答:《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首頁及嬰幼兒頁。
十四、嬰幼兒親生父母申請育兒補貼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結婚證。
如離異,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離婚調解書、生效的裁判文書等法定有效材料),應體現嬰幼兒撫養權有關信息。
如喪偶,需提供申領人配偶有關信息。
如非婚,需提供個人簽字的“有關情況說明”,說明申領人和嬰幼兒的監護撫養關系。
十五、嬰幼兒養父母申請育兒補貼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收養登記證》或民政部門認可的其他合法收養證明材料。
十六、其他監護人申請育兒補貼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其他監護人包括順位監護人、指定監護人和兒童福利機構。分別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順位監護人:嬰幼兒父母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公安機關或法院出具)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認定材料(醫療機構精神疾病診斷證明或傷殘鑒定報告、法院出具的無民事行為能力判決書)、順位監護人與嬰幼兒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2)指定監護人:嬰幼兒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人民法院出具的嬰幼兒指定監護人的佐證材料。
(3)兒童福利機構:機構法人證書、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明材料、機構集體戶口簿首頁和嬰幼兒頁(如嬰幼兒戶籍未在集體戶口上的,需提供監護權佐證材料)。同時,需攜帶加蓋該機構公章的《育兒補貼申請表》。
十七、續領育兒補貼時應提供哪些信息和材料?
答:申領人應當在首次申請之后的連續兩個年度分別提出續領申請。
如相關信息無變更,確認信息后提交申請即可。
如申領人未發生變更,但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應當更新后提交申請。
如申領人發生變更,需重新填寫信息并提供相關材料后提交申請。
如嬰幼兒戶籍所在省份發生變更,申領人需在戶籍遷入省份的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重新填寫信息,并提供相關材料后提交申請。
十八、育兒補貼怎么申請?
答:育兒補貼由嬰幼兒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按規定向嬰幼兒戶籍所在地申領。
以線上申請為主,申領人可通過支付寶、微信平臺“育兒補貼”小程序,或“蒙速辦”政務服務平臺點擊進入“育兒補貼”申領專區,登錄“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申請。
線下申請需到嬰幼兒戶籍所在地蘇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現場辦理。兒童福利機構應到機構登記地所在蘇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現場辦理。
十九、沒有《出生醫學證明》怎么辦?
答:原則上,《出生醫學證明》為必要材料。
如《出生醫學證明》尚未辦理、丟失或未記載申領人信息的,可按內蒙古自治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可提供《收養登記證》、DNA親子鑒定等有助于判定親子關系的文件。
二十、境外《出生醫學證明》有效嗎?
答:有效。境外《出生醫學證明》須附經認證的中文翻譯件,并由具有翻譯資質的機構蓋章確認。認證機構一般為大使館和領事館。
二十一、育兒補貼申領可否委托代辦?
答:鼓勵申領人本人通過線上或現場辦理。如遇申領人因身體條件不允許等特殊原因無法線上親自辦理的,可通過委托代辦的方式現場辦理。被委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申領人的授權委托書,以及現場辦理所需信息和材料,到嬰幼兒戶籍所在地蘇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現場辦理。
二十二、育兒補貼由戶籍地還是現居住地發放?
答:育兒補貼由嬰幼兒戶籍所在地發放。
二十三、嬰幼兒戶籍在自治區盟市間遷移的,是否影響享受育兒補貼?
答:不影響。
戶籍遷移前提交申請的,按照遷出前戶籍所在地政策辦理。戶籍遷出后提交申請的,按照戶籍遷入地政策辦理。
二十四、嬰幼兒戶籍遷出我區的,是否影響享受育兒補貼?
答:戶籍遷移前提交申請的,由我區原戶籍所在地負責發放補貼。戶籍遷出后提交申請的,我區不再負責發放補貼。
二十五、申請信息、材料提交后如何修改?
答:申領人可在旗縣級審核確認前撤回修改。線上辦理的可登錄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撤回,現場辦理的由工作人員PC審核端“育兒補貼信息管理”頁面撤回。
旗縣級審核確認后無法修改。
二十六、申領人如何查詢育兒補貼申領進度?
答:線上申請和現場申請的均可通過補貼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查詢。具體操作為:通過支付寶、微信或“蒙速辦”政務服務平臺,點擊“育兒補貼”專區,進入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首頁即可查看。
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手機申請端)中的申領進度狀態分為未提交、受理中、待完善、卡號有誤、異議退回、待發放、已發放、審核終止等8種。
現場申請的也可到嬰幼兒戶籍地所在蘇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查詢。
二十七、育兒補貼發放渠道有何要求?
答:補貼資金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或嬰幼兒的社會保障卡發放。發放渠道也可為申領人或嬰幼兒的銀行卡或其他金融賬戶。兒童福利機構作為申領人的,發放渠道為兒童福利機構對公賬戶。
二十八、育兒補貼申請多久會發放到位?
答:補貼經申領人提出申請后,需經過初審、審核確認等環節,審核確認后發放。
原則上我區育兒補貼每季度集中發放一批。
二十九、現場辦理與線上辦理所需材料是否一樣?
答:除線上辦理所需材料的原件外,現場辦理還須提供申領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兒童福利機構現場申請需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辦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三十、嬰幼兒死亡時尚未落戶的,如何申領育兒補貼?
答:符合條件的嬰幼兒,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但尚未完成戶籍登記的,申領人可通過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特殊情況辦理”,也可現場辦理。
(1)申領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申領。
(2)申領人應在嬰幼兒死亡當年提出申請,出生當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
(3)申領人需提供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死亡證明相關材料、申領人戶口簿首頁,以及可判定申領人與嬰幼兒撫養關系的材料。
三十一、一年內是否會收到2次育兒補貼?
答:一般情況下,一年內發放1次育兒補貼。但若上一年度申請較晚、本年度發放,本年度再次申請并發放,將出現一年內收到2次的情形,但嬰幼兒領取育兒補貼總額不變。
▌來源: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
編輯:胡夢瑩
編審:趙宗杰 張革
終審:劉暢 雷建軍
總監制:肇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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