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足協針對上海申花外援特謝拉在比賽中疑似“吐口水”一事公布了評議結果,稱“依據現有視頻”無法確認其存在吐口水及辱罵行為,因此不予處罰。這一結論迅速引發外界廣泛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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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觀點指出,盡管足協在通報中稱視頻證據不足,但多個其他來源的影像資料均較為清晰地記錄了特謝拉吐口水的動作。按照足球競賽規則,該類行為通常應至少予以黃牌警告。令人不解的是,足協所依據的“現有視頻”是否僅局限于電視轉播畫面,而未綜合參考其他可獲取的視角?
回顧上賽季梅州客家中超補賽申訴案例,足協評議組為判定上海海港球員奇塔迪尼是否手球,曾調取多路視頻信號,最終認定該進球無效。兩相對比,不禁使人疑惑:為何在涉及手球的技判環節,足協愿意多渠道取證、細致復核;而面對特謝拉涉嫌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時,卻表現出截然不同的處理態度,僅以“視頻不清”為由不予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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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這已非特謝拉首次在爭議判罰中獲得“寬待”。例如在今年九月申花對陣武漢三鎮的比賽中,其蹬踏鄧涵文的動作,按本賽季執法尺度本應直接紅牌罰下,但當場裁判未作表示。事后評議組雖承認該動作應判紅牌,卻未對球員作出追加停賽處罰。
對比2023賽季河南隊外援舒尼奇的案例——其因比賽中一次嚴重犯規僅領黃牌,后經足協評議被追加停賽五場——可見足協在規則執行上并非沒有從嚴處理的先例。然而在特謝拉的問題上,評議尺度卻明顯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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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系列類似事件中可以看出,中國足協在處理涉及不同俱樂部、尤其是有豪門背景的球員違紀時,常出現標準不一、前后矛盾的現象。這不僅損害了裁判公信力與聯賽的公平環境,也使如河南等曾受重罰的俱樂部陷入“同錯不同罰”的尷尬處境,進一步引發公眾對職業聯賽治理專業性與一致性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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