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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類參與者怎么學?明確讀書會的目標與方向
本次是稻盛和夫《斗魂》讀書會的首次活動,我個人及此前眾多師友、同學,一直以文化學習作為自我提升的核心路徑。
經過長期實踐與觀察,我們發現當前需將發展方向與學習重心轉向企業文化建設。企業文化更側重于經世致用的實踐內容,而傳統意義上的文化學習則更聚焦個人修養提升。兩類學習群體存在明顯互補空間:專注文化學習的群體,個人修養普遍較好,但經世致用能力相對薄弱;企業經營者或創業者,雖具備較強的實踐能力,個人修養卻難以與文化學習者相比。因此,我們希望通過此次讀書會推動二者深度融合,這也是我們首次以企業文化為主題開展讀書交流活動。
未來,我們的核心目標是為社會與企業輸出企業文化建設輔導員。一方面,企業創始人或核心骨干可通過參與讀書會的學習與交流,成為內部企業文化建設的主導者,自主推動企業的文化體系搭建;另一方面,有公益心、愿意傳播傳統文化或助力企業建設文化的朋友,可利用業余時間參與學習,后續為有需求的企業提供文化建設指導。目前,已有部分長期跟隨我們學習文化的朋友,受邀入駐企業參與企業文化建設,形成了可參考的實踐案例。
二、讀《斗魂》先理清:這本書為何誕生?背景是關鍵
閱讀書籍的首要步驟,是明晰其創作緣起,通過閱讀作者序言、前言,了解書籍的創作動因、目標受眾與核心主旨,唯有如此,才能精準把握書籍重點。這一環節常被讀者忽視,雖非原則性錯誤,卻易導致對書籍價值的誤讀。
部分讀者閱讀習慣較為隨意,拿起書籍便直接翻閱,部分人閱讀十余頁后因興趣不足擱置,后續又隨機翻讀,此類方式難以實現深度理解。以《斗魂》為例,其內容原型是稻盛和夫先生旗下京瓷公司收購美國AVX公司后,為該公司員工開展培訓的講義,后經整理匯編成書。這一背景表明,該書從創作之初便以解決跨國企業間的文化融合問題為核心目標,每部分內容均具備鮮明的實戰導向。
為進一步說明背景認知的重要性,可舉一例:解讀同一部經典著作,若作者以駁斥特定觀點為創作目的,內容側重點會向論證需求傾斜,這一現象可稱為“論義”——即通過著述闡明自身觀點與他人觀點的差異,并論證差異存在的合理性。一段文字本可從多維度解讀,但為實現“論義”目標,解讀范圍可能被限定于特定視角。若讀者忽視這一背景,僅聚焦于“論義”內容,易陷入文字表層含義的局限,需突破此類思維定式。
此外,關于AVX公司的現狀,其與京瓷同屬陶瓷元器件領域,且均為該領域全球領先企業。經調研,該公司2025年的研究方向正轉向人工智能、物聯網及智能駕駛相關電子傳感器研發,這一轉型方向符合科技發展趨勢。盡管近年受傳統業務模式制約,其財務數據出現明顯下滑,但從長期發展來看,仍具備較高潛力。
以智能駕駛領域為例,當前國內新推出的新能源汽車多配備該功能。用戶在車載系統中輸入目的地,確認后即可松開方向盤,車輛可自動導航至目標地點。盡管目前智能駕駛技術仍存在風險,如高速行駛中出現系統無法關閉等事故,但該技術無疑是未來發展方向,AVX的轉型決策具備前瞻性。
三、跨國收購最怕啥?不是業務整合,是思想“沖突”
若回顧日本企業收購美國企業的案例,不難發現,跨國收購過程中最大的挑戰并非業務整合或財務對接,而是文化差異,其本質是思想觀念的沖突。
在此提出一個可能存在爭議的觀點:人類的思想并無固定核心與框架。我們常提及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即“三觀”),實則是個體在成長過程中,通過接收各類信息逐步疊加形成的“臨時認知集合”。例如,在美國成長的個體,其思想觀念會顯著帶有美國文化特征;而在中國成長的個體,則會形成符合中國文化語境的思想觀念。個體本身未發生變化,但思想觀念會隨所處環境與接收信息的差異產生改變。
從縱向維度觀察,個體在不同人生階段的思想觀念也存在顯著差異:童年時期的人生理想與成年后大多不同;步入老年后,歷經人生歷練,思想觀念又會發生轉變。部分人在步入社會前與工作數年后的思想觀念截然不同;還有些創業者在經營企業前保持純粹的理想主義,但若干年后,為適應企業發展需求,思想觀念可能逐漸轉變,甚至與最初的自我認知相悖。由此可見,個體不存在固定不變的思想觀念,真相是:沒有任何一種思想觀念能夠絕對代表“自我”,也不存在可被定義為“專屬自我”的思想觀念。
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往往源于對這一真相的認知不足,個體執著于自身臨時形成的思想觀念,難以接納他人視角,最終導致無法達成共識。這一規律不僅適用于企業經營與文化領域,更延伸至哲學乃至高階精神認知層面,能夠理解這一邏輯的參與者,值得肯定。
任正非提出“以無我精神經營公司”,其核心邏輯在于:企業經營本質上是一種哲學實踐。只有清晰認識到,企業與個體所謂的“思想觀念”并非固定不變的本質,才能實現個體間的平等協作,摒棄對他人的偏見。對于企業創始人而言,上述關于“思想觀念”的認知,才是經營過程中需重點關注的核心。
許多企業創始人易陷入“創始人幻覺”,即產生“企業由我創辦,我是企業的核心靈魂,脫離我企業無法存續”的認知偏差。以某企業董事長為例,其“創始人認知偏差”表現較為明顯,推測其下屬長期傳遞“個人能力卓越”的單一信息,使其形成“企業脫離自身便無法運轉”的認知。但事實是,企業的靈魂是共同的思想觀念、文化體系與意識形態,而非個體,這一規律適用于所有企業。
可能有人對此提出反駁:“我作為社會專業人士,工作效率遠超他人,擁有豐富資源,企業的發展壯大離不開我的引領。”但需思考的是,若個體脫離企業,其影響力逐漸減弱后,企業若隨之解體或被其他思想觀念主導,則該組織本質上并非“公司”,而是“個體主導的經營體”。“公司”的核心特征是“集體共治”,依托共同思想觀念運轉;若僅依賴個體思想觀念管理,忽視集體認知,則屬于“個人主導的經營模式”。當前許多創業團隊尚未達到“公司”的治理水平,仍處于“個體主導”階段,依賴創始人引領團隊發展。因此,真正意義上的“公司”,不存在以個體為核心的“靈魂”,共同的思想觀念才是組織存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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