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交易平臺買潮玩盲盒,卻像“染上賭癮”一樣難戒,這樣的窘境已經困擾了周奎三年。
他從2023年5月開始參與千島App里福袋板塊的買賣。去年11月,他在社交媒體發帖宣告:“我真的要停手了,這是無底洞。”當時他已累計虧損10萬元。今年,他還是忍不住手癢,迄今累計虧損了17萬元。
一般的盲盒銷售是在同系列盲盒中抽取其一,相比之下,福袋的玩法更加刺激。例如,賣家發起的福袋有100個不同IP和款式的盲盒,從實時二級市場價格看,其中有2個約5000元,幾個約幾百元,其余均為幾十元;買家每次花費200元排隊購買,抽取其一。抽取到的潮玩可在App寄存,并再次轉售給其他用戶。
“我知道這是賭徒心理,虧得越多越想回本。明知有問題,還是忍不住。大家都不再是單純喜歡娃娃,而是喜歡中獎的感覺。”周奎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今年8月,千島創始人沈振宇接受“晚點LatePost”采訪時表示,算整體收益率,平臺里的專業玩家“必然是虧的,虧至少30%”。
不過,一大批像周奎這樣的用戶并不愿面對這一現實,盡管已經債務纏身,仍然停止不了“買買買”。據了解,甚至有玩家虧損了上百萬元,總交易額超過千萬元。
“越買越虧,越虧越買”
去年7月,周奎終于還完了前一年做福袋賣家時欠下的6萬元債務,選擇以買家的身份入局。據他回憶,當天,他以39.9元的價格抽了3次,當即就抽出了一個價格約500元的潮玩,“當時以為自己的運氣變好了”。
后來,他感覺好運就消失了。千島App的福袋有兩種玩法。一是“售完全開”,指賣家需要將100個盲盒全部賣出后統一開獎;二是“售完即開”,指買家在購買一次抽卡機會后當即顯示后臺算法拆出的對應潮玩。單次購買價格和獎品由賣家設置,單次抽取價格在幾十元至200元不等。
相比之下,“售完即開”模式更加高風險、高收益。買家將在前五次抽取抽中5000元大獎的概率事件稱作“爆頭”,在這種情況下,買家能盈利數千元。然而,假設單次抽取需花費200元,若每次抽取的是價格不到50元的潮玩,單次抽取則會虧損至少150元。這意味著,在每個福袋內,倘若連抽30—40次后能抽中大獎,收支能勉強持平。倘若抽更多還抽不中,則會不斷虧損,可能損失四五千元甚至上萬元。
周奎會采用玩家圈里流行的說法選取盲盒位置,大家認為平臺算法有一定規律:在同一時間段里開的團,中獎號碼重復的概率較高。因而,他會購買當天熱門的中獎號碼。但并沒有奏效。“越買越虧,越虧越買。”周奎這樣總結。
今年6—7月,林羽在成為福袋買家的一個多月內,在“售完即開”模式下虧損了超23萬元。她先使用“包車”策略,嘗試接連購買一個福袋里的所有盲盒,但她遭遇了兩次意料之外的情況:當福袋只剩最后十幾抽且仍未抽出大獎時,她在某一次付款時突然遭遇閃退或支付卡頓,被擠出排隊隊伍,大獎則被其他玩家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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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羽(化名)用兩個賬號想排隊“包車”抽到“大獎”,但在一次付款時突然卡頓被擠出隊列,“大獎”被其他用戶抽走。圖/受訪者提供
她對平臺產生了質疑,但接著又嘗試了另一種“破冰”玩法。許多福袋的前5次抽取設置了優惠價格,她在不同福袋之間快速轉移,寄希望于在前五抽內抽出大獎。但平臺對這種玩法沒有保底機制,她經常需要抽取兩三百次,甚至高達五百次才抽出一個大獎。
據林羽統計,她名下的3個賬號分別在福袋玩法中虧損了6萬—8萬元,交易額均超過30萬元,總虧損率超22%。
受訪用戶對平臺的抽盒算法機制、排隊突然卡頓等問題存在質疑,但平臺的客訴維權通道并不通暢,客服機器人無法回應其訴求。
盲盒市場還有其特殊性,盲盒的價格會不斷隨市場波動。起初,林羽加入福袋玩法是為了抽到其他渠道購買不到的Labubu情人節限定款糖膠公仔。現在,她的平臺賬戶里已經囤了5個,遲遲沒有賣掉,該款公仔的市場價格也從5000元逐漸降到了3900元。
如何判定涉賭風險?
包括周奎在內,許多用戶都在社交媒體強調,千島App的福袋機制存在以小博大性質,是一種擦邊的賭博。
“在線下,消費者可能買了一次就走了,無論結果如何,至少沒有辦法將商品立即變現。但在線上平臺,購買到商品6小時后就能將商品再次出售變現,接著又馬上可以拿余額去購買新的福袋。”另一位千島資深用戶對《中國新聞周刊》說。
然而,法律目前對這一類行為的界定,尚未有一個普適化的標準。2025年2月,《中國法院報》刊載《論盲盒銷售行為的法律性質》一文中指出,賭博類盲盒銷售行為具有一定要素特征,包括平臺利用盲盒提供抽獎機會而非銷售實物商品;平臺調高盲盒價格對所有玩家“抽頭漁利”;玩家抽盒隨機獲獎(賭輸贏、博大小),賭輸則本金全失(“血本無歸”); 獎品交易變現“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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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袋購買頁面,用戶可以選擇某個數字抽取對應的盲盒。圖/網絡截圖
浙江墾丁(廣州)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李爍長期服務于各類涉互聯網玩具企業,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千島App的機制部分符合賭博特征,有一定概率構成盲盒賭博。
具體來看,福袋玩法的涉賭風險來自讓用戶付出金錢購買商品卡,隨機進行贈品分配,贈品的價值不合理、可轉售變現等。
然而,上述依據并非來自法律或司法解釋,而是法官對于該類型犯罪的特征總結,具有一定參考意義。法律層面,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賭博類犯罪,需要從主客觀角度進行評價。從主觀行為目的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3年修正)第303條指出,參與賭博的人或以賭博為業的人以獲取金錢、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為目的。從客觀看,則需要考察平臺的商業邏輯是否具有賭博的相應特征,如脫離實物交易、直接變現、平臺單方調整價格等。
“但盲盒買賣是一種射幸合同(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支付的代價所獲得的只是一個機會),具有特殊性。如果平臺行為符合市場邏輯,消費者也是為了消費,則不涉嫌相關犯罪。”李爍說。
2023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盲盒經營行為規范指引(試行)》,對盲盒經營者的行為作出了具體規范,僅有少許條款直接對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規范。
“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像二手交易平臺這一新的業態,現有規定還不夠完全適用。”一位關注盲盒電商領域的法律從業者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
她指出,核心問題在于,二手交易平臺本身不售賣盲盒,只是一個中介平臺,平臺責任尚未被明確界定。通常情況下,根據合同的相對性,買家應直接找賣家追責。
“但是,如果中介平臺發展到了一定規模,在很多事情上未履行平臺責任,應當要求其履責,根據《盲盒經營行為規范指引(試行)》的內容完善各方面制度。”她說。
(文中周奎、林羽為化名)
記者:王詩涵(wangshihan@chinanews.com)
編輯:閔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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