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是圓方的第1333篇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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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今天圓方參加一了個關于企業營商環境的座談。其中有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問題:
政府拖欠賬款
這個問題已經是個老問題,隨著土地經濟徹底成為過往,以及過去10年野蠻發展的歷史欠賬,現在絕大多數的基層(縣區)政府,去翻翻財務賬本都是處在入不敷出的地步。
很多地方政府連基本的三保經費可能都不夠,連當下的正常財政支出都捉襟見肘,更不用談去歸還之前的歷史欠賬了。
但是,歷史欠賬不解決。事實上形成了一個連環債的模式,層層供應商都被牢牢的綁在這樣一個框架下動彈不得。
那么有沒有哪種方式可以解決這樣一個難題呢?
圓方今天開個腦洞,嘗試做一下“金融創新”哈。
02
第一步 發行
發行方是國家,發行一個“特殊化債基金”,這個基金的年利率呢鎖定是1%,而這個基金呢和傳統基金不同,它額度不設上限,時間沒有終結,算是一種“特殊永續債”。
第二步 出售
任何個人和公司都可以購買這個“特殊化債基金”。認購額度可大可小,小到1萬元,多到100億都可以,
第三步 權益
任何認購這個基金的個人和單位呢,都可以獲得一個權益。就是用這個基金的份額,去置換出來地方政府的對應的已經確權但未歸還的欠款。
比如你認購了1000萬,你就可以指定讓這個基金去置換,某地政府欠你的1000萬欠款。
在置換之后,你收到了地方政府歸還的欠款,而地方政府就從欠你的錢,變成了欠國家發行的“特殊化債資金”的錢。
第四部 質押
這個時候,你收回了1000萬欠款,同時擁有了國家發行的“特殊化債權益”的1000萬權益。
而這1000萬權益,因為其擔保方是銀行,銀行可以作為充足抵押物給予100%的質押。
03
整個交易流程說完了。
大家想想。
一方面,國家層面沒有出一分錢,所有錢都是個人和企業出的。
一方面,企業收回了欠款,不用求爺爺告奶奶追著地方政府屁股后面要賬。
一方面,地方政府降低了利率,相當于只用承擔1%的利息,置換原來的高息。
一方面,企業如果需要用錢,這樣一個有充足信譽保障的權益,又可以隨時從銀行換到現金。
一方面,通過債務置換,緩解供應商之間的三角債問題,可能促進整個市場和消費的復蘇。
算不算是一舉多得呢?
小伙伴們,你們覺得這個方法好嗎?
聽聽大家的意見,有其他腦洞的,可以在留言區寫下你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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