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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中國的運行邏輯》以政治經濟學、組織經濟學的視角,結合經濟學的理論框架與自身的實證分析和實地調研,系統探討了基層中國的權力運行與治理邏輯。
全書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紹了國家治理的制度背景,作者提出了一個“內外沖突的雙均衡模型”,以解答從古至今中國國家治理與制度設計的框架與邏輯,并由此展開有關當代中國政治體制組織、治理結構、行政區劃設計與歷史沿革、央地關系、不同層級的權力關系,以及以等級制為基礎的資源配置體系,包括行政單位、官員職級與權限、政策制定執行等。第二部分分析了不同層級的權力運行,包括各級官員與基層公務員的職責與工作關系。第三部分進一步介紹基層的治理邏輯與運行生態,重點討論了基層體制內人士工作的挑戰、條理與突圍之道,以及地方、區域發展的現狀與策略,在具體論述分工、升遷、考核指標傳遞治理等細節的同時,還探討了包括招商引資、土地財政、地方債務、數字業態、區域協同發展、營商環境等關鍵議題。
作者指出,“上下同治”是中國之治的精髓,這要求基層的自主性、活力、激勵與試錯,和中央層面的頂層設計與協調相連貫,以實現國家的穩定與發展。本書不僅提供了理解中國政治經濟現實的認知框架,還大量穿插了體制內外各級領導干部的調研素材與真實觀點,旨在為讀者提供既有理論深度又貼近社會現實的政治經濟學認知視角與基層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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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中國的運行邏輯》,聶輝華 著,世紀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內文選讀:
投資不過山海關?
為什么營商環境很重要?
對一個企業主來說,到一個地方投資辦廠,為什么要格外看重營商環境呢?只要生產成本低、市場銷路好,企業不就可以賺錢了嗎?沒錯,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賺錢主要靠兩個簡單的法則:要么成本足夠低,要么價格足夠高。但問題是,如果碰到某種不可預測的不確定性(比如戰爭、大流行病),那么成本和價格這兩個簡單的法則可能都不起作用,或者光有這兩個根本就不夠。
假設你開了一家貿易公司,是從烏克蘭進口小麥,然后賣給全球市場。這本來是很賺錢的買賣,因為烏克蘭是“歐洲糧倉”。不幸的是,2022年俄羅斯和烏克蘭兩個國家之間發生了戰爭;更不幸的是,三年過去了,戰爭似乎沒有結束的跡象。因為戰爭這一未預料到的不確定性事件,供應鏈和物流都斷了,你的小麥買賣做不成了。而且,不管你當初和客戶的交易合同寫得多么詳細,甚至你還買了保險,但沒有人可以準確預測到哪里會發生戰爭,以及戰爭會持續多久,因此你都要面對客戶的經濟損失以及法律訴訟后果。很可能,持續幾年的戰爭使得供應商和客戶都跟你斷絕了關系,這意味著你不僅血本無歸,而且很難東山再起。
這個極端的例子反映了一個樸素的道理:一旦存在不確定性,你的投資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而戰爭只是導致不確定性的原因之一。除了戰爭,政局動蕩、制度不健全、法律不完善、社會不穩定,都會導致某種程度的不確定性。因為現實中的人都是“有限理性”的,不是“完全理性”的,因此不可能預測到未來所有可能發生的事件,并且以雙方都沒有爭議的語言表述出來。用經濟學的術語來說,這就是我們在本書中多次提及的“不完全契約”。這里的“契約”包括各種制度、法律、合同或者政策,它們表示當事人或者不同行為主體之間關于權利和義務的一種約定。當契約中沒有想到的不確定性出現了,當事人之間很可能要重新分配權利和義務,這就必然導致利益沖突。
相反,如果契約是完全的,即制度、法律、合同或者政策都沒有漏洞,從而當事人的權利都可以得到保障,那么很多具體的制度或政策,比如產權,就不重要了。舉個例子:如果租的房子和買的房子都屬于學區房,那么很多人就沒必要傾家蕩產、掏空“六個錢包”去貸款買房了。問題是,租客的權利在很多國家或地區都是難以保證的。這迫使人們用產權或者所有權的方式,為自己獲得一顆“定心丸”。奧利弗·哈特教授深刻地指出:只有在一個不完全契約的世界里,產權才是重要的。沿用不完全契約理論的思路,我們得到一個深刻的推論:一個地方的營商環境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現實中制度、法律、合同或者政策都不是完全的。好的營商環境能夠減少不確定性,而壞的營商環境本身就是一種不確定性。
2023年8月,《南方周末》報道了這樣一樁案件。2019年,一個在杭州做生意的商人高某,經人介紹回到老家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投資一個鄉村文旅項目。這個文旅項目的目標是建設一個國際旅游度假區,占地約5200畝,預計投資25億元。在現實中,很多地方政府為了項目盡快上馬,一般會采取“邊建設邊審批”甚至是“未批先建”的方式。嚴格來講,這是違規的,但這都是地方招商引資的“潛規則”,不這么做就很難爭取到項目。這個項目也采取了這種“潛規則”。而且,當地政府對該項目非常支持,縣長親自任項目總指揮,泰安市委副書記、東平縣委書記主持召開項目推進會,泰安市市長曾經調研過該項目。但問題是,地方政府對該項目的默契配合和支持,只是地方政府和投資者之間的一種不完全契并沒有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條款。如果沒有意外,一切都好說;不幸的是,這個項目就碰上了“意外”情況。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有人頻繁向縣、市和省里舉報該項目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結果,在省里有關部門督查后,2023年6月29日,東平縣法院一審判決投資者高某犯非法采礦罪、非法占用農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2萬元。諷刺的是,檢察機關認為,“各級領導關注”“成立項目推進會”等因素的存在,不等于是對被告單位和被告人非法開采山石的合法授權。
因為投資者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契約是不完全契約,一旦出現意外,投資者不但可能血本無歸,而且本人還可能鋃鐺入獄。如果當地營商環境好,那么事前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通過加快立項手續來避免不良后果,事中可以加強監督來避免違規行為,事后可以通過補償措施來挽回投資者信心。
原標題:《網紅教授講透基層體制內的生態圖景》
欄目主編:朱自奮
本文作者:文匯報 蔣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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