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網友咨詢:
最近朋友向我借錢,說好借10萬,一年后還11萬。但他提出要先把1萬利息扣掉,實際只給我9萬。這樣合法嗎?
江紹俊律師解答:
預扣利息不合法。
預扣利息,又稱"砍頭息",是指出借人在出借款項時,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全部或部分利息,借款人實際收到的金額少于借款合同約定的本金數額。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實務中還出現出借款項的次日即付息的情形,如果次日即支付利息,剝奪了借款人對于部分借款本金的期限利益。此種行為并非在出借款項時直接扣除利息后交付本金,但結合立法目的、利息性質等分析,也應該予以否定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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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紹俊律師補充:
逾期利息是指由逾期貸款造成的罰利息,具體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民法典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本金*逾期利率*實際逾期天數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江紹俊律師
廣西徵法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擁有會計師事務所,市財政局,8年中級法院工作經歷。辭公職后從事律師工作。是政府,企事業單位,國企平臺的法律顧問。
視頻號:一法渡江江律,分享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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