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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內容:
市領導您好!我是本市交城縣的一位居民,今有一事請求領導幫助解決:因居住需要,我于去年在交城天元小區購得一套毛坯房,當時該房屋因尚未裝修入住,水、電、氣、暖等均未開通,當然也均未繳納過相關費用。我購房后至今尚未裝修完成也未入住,因而也未申請供熱公司開通暖氣供應。鑒于上述情況,有人說是沒有申請開通,也從來沒有使用暖氣,就不應該交納取暖費,而有人則認為從未開通暖氣供應,也從未使用暖氣也應繳納取暖費,在此,我想請求領導幫助權威認定:
1.根據有關規定,房屋建成后,什么時候應該開始收取取暖費?
2.在購得毛坯房還未裝修、入住以及并未向供熱單位申請開通供暖前,應該不應該交納供暖費以及滯納金?懇請領導在百忙中責成有關方面就此予以權威認定以及答疑解惑,謝謝!
回復部門:
交城縣人民政府
回復內容:
網民朋友,您好!由于您的房屋所在小區已完成整體入網供暖,初始產權人在辦理入網手續時已完成供暖開通流程。根據《交城縣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戶要求停止用熱的,需在每年10月15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并簽訂停熱協議,停熱期間應繳納熱費總額30%的基礎熱費。若未按規定時限繳納熱費或辦理停熱手續并繳清基礎熱費,根據《交城縣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將按應交費時間每超過1天加收1‰的滯納金。
已入網供暖的房屋,無論產權人是否實際居住、是否主動申請開通,均需按規定繳納熱費或辦理停熱手續并繳納基礎熱費,未按時繳費將產生滯納金。交城縣城鎮熱力有限公司已第一時間與您取得聯系,并詳細宣講了《交城縣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及呂梁市相關收費政策。目前,已協助您完成2024—2025供暖期的停熱手續辦理,并指導您繳納了相應基礎熱費。
感謝您對我縣供熱工作的關注、理解和支持,歡迎繼續批評和監督,同時祝您身體健康,生活順心,工作順利!
來源:呂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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