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湖南省沅陵縣政協(xié)原黨組書記、主席鄧宗金因受賄罪,被湖南省中方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辯護人向法庭提交被告人一等功榮譽證書復印件一份,擬證明鄧宗金于2011年10月15日獲得一等功榮譽,其過往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望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量。
公訴人認為,該證據(jù)與量刑無關。法院認為,過往工作表現(xiàn)不屬于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節(jié),該證據(jù)的證明目的不能成立,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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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鄧宗金在2002.12—2011.12期間,任懷化市政府辦公室綜合調研室正科級干部、懷化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副處、主持研究室工作)。曾被表彰為湖南省政府研究室系統(tǒng)先進個人,并榮立一等功。
應該說這個期間鄧宗金的綜合表現(xiàn)是可圈可點的,受到了組織的充分肯定與嘉勉,也為其后來仕途升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恰恰諷刺的是,鄧宗金貪腐之路的起點,正好是他獲得一等功榮譽的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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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宗金。圖源:辰溪融媒
檢方指控:2012年至2023年,被告人鄧宗金利用擔任靖州縣委常委、副縣長,辰溪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沅陵縣政協(xié)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多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74.9萬元。
顯然,摘得榮譽光環(huán)的鄧宗金,開始變得居功自傲、為所欲為了。隨著職務升遷他放松了黨紀遵循與自我要求,滑入腐敗的深淵,終于成為一名貪官并受到法律的懲處。
如今鋃鐺入獄,完全是他辜負組織栽培信任,咎由自取。
從“一等功”功臣到囚徒:鄧宗金11年受賄274.9萬,功勛不能折抵刑罰,4年鐵窗再次敲響了權力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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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xiàn)實案例來看,近年來已有多名曾立戰(zhàn)功、獲榮譽稱號的官員因腐敗落馬。
黑龍江省某軍區(qū)原副司令員受賄千萬,曾獲“抗洪搶險先進個人”稱號;廣東省某縣原縣長斂財數(shù)百萬,曾是“全國優(yōu)秀縣委書記”候選人。這些案例無不證明,無論過去有多么輝煌的業(yè)績,一旦觸碰腐敗紅線,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功是功,過是過,兩者不能相抵。在法律面前,功勞簿不是"免罪金牌"。曾經(jīng)的一等功值得尊敬,但之后的貪腐行為必須付出代價。對鄧宗金的判決再次彰顯了"伸手必被捉"的鐵律。
人生路上的每一個選擇,都會在時間的檢驗下現(xiàn)出原形。證書可以珍藏,但良知必須時時擦拭。清廉才是公職人員永恒的鎧甲。
鄧宗金案的判決再次證明:一旦背離初心、濫用職權,再耀眼的“光環(huán)”也終將黯淡。腐敗面前沒有“特殊公民”,功過之間沒有“中間地帶”。
對于公職人員而言,唯有始終保持清醒頭腦,以敬畏之心對待權力,以干凈之手履職盡責,
才能真正守護好自己的人生和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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