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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內私家車數量不斷增多,道路上的交通違法行為,也在持續增多。
為了治理交通,改善道路情況,曾經全國推廣過交通違法有獎舉報。
有人借此月入過萬,還有人遭到了網暴,那么,舉報交通違法到底是公益行為,還是一場功利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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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上海率先試水,開了全國的頭,只要你拍下交通違法行為,經過核實后就能拿到最低20元的獎勵。
不過,政府也早有防范,設了月度上限1000元,防止有人天天蹲點“撈錢”,這套制度一出,市民拍照熱情高漲,交通秩序也在悄悄變好。
2008年,北京奧運期間,為了保證賽會期間的道路暢通,推出了短期有獎舉報政策,重點打擊套牌、遮擋號牌等嚴重違法行為。
這時候的獎勵力度一下子提到了每次200元,效果立竿見影,違法行為明顯減少。
到了2009年,武漢的舉報政策在網絡上引發了不小的轟動,一些人專門購買高清設備,用摩托車、電動車穿梭于城市各個角落,一天拍幾十起,周收入上萬的現象成為社會熱議。
媒體稱他們為“職業拍攝人”,有人佩服他們的效率,也有人擔心這種行為會不會變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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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國務院的一紙文件把這套舉報機制從地方試點變成了全國支持的政策,各地紛紛跟進,廣州、濟南、深圳、杭州、長沙等城市都制定了不同的獎勵標準,從10元到1萬元不等,覆蓋違停、酒駕、壓實線、壓黃線、開車抽煙等行為。
2016年,上海上線了交通違法視頻舉報平臺,允許行車記錄儀視頻作為證據,當月就有9000多人參與舉報,提交3萬多條線索,這意味著,普通人的手機和行車記錄儀,成了城市管理的“新武器”。
2019年,無錫交警上線了“隨手拍”功能,一周內就收到了1萬條舉報,北京也不甘落后,“隨手拍”平臺上線一個月,注冊用戶達到了36.6萬人,四年后更是突破600萬人,累計收到1100萬條線索。
獎勵標準也在不斷調整,比如濟南的舉報獎金可高達1萬元,深圳對普通交通違法獎勵500元,嚴重違法上限3000元,長沙、天津則設定了月度獎勵上限,在1000至1500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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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數字背后,是一大批熱心市民的身影,2023年,有車主一次舉報50多輛占用應急車道的車輛,拿到了1500元獎金,還有人拍下一分鐘內大量違法車輛,稱自己“一分鐘賺3000元”,這在社交媒體引發熱議。
2024年年初,廣州一位市民在一年內舉報了2277起交通違法,其中1945起被采納,但他沒有拿到任何獎勵,只是在社交平臺上說:“我不是為了錢,只希望違法者受到懲罰。”
這些人的熱情并非孤立現象,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中國機動車保有量已經達到4.4億輛,其中汽車3.45億輛,交通事故數量高達260萬起,罰沒收入接近4000億元,這是一片巨大的治理空間,也是舉報制度存在的現實基礎。
不過,支持聲音之下,爭議也在悄然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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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化舉報”成了一把雙刃劍,在武漢曾經出現的“職業拍攝人”現象中,不少人為了獎金“蹲點拍攝”,甚至有人用非法手段獲取證據,例如威脅車主私了,或者拍攝模糊卻反復提交,這種行為不僅違背了制度初衷,也讓舉報變得功利。
獎金的發放也存在爭議,早期像北京奧運那樣的政策,是“短期專項資金”,很多地方在政策推行一段時間后會出現資金緊張或暫停發放的情況,舉報人辛苦拍了視頻,最后卻因為名額滿了、預算用完了,一分錢也拿不到,自然會有怨氣。
還有一些人開始擔心隱私問題和社會風氣的變化,舉報時往往需要拍攝他人的車牌、行車行為,這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個人隱私;同時,舉報人自己的信息也存在泄露風險,一旦被“人肉”,可能會引發網絡暴力。
比如廣州那位舉報2277起的人,就因為在網上分享自己的舉報經驗,被不少網友批評為“多管閑事”,甚至有網友翻出他的信息,說他“靠舉報掙錢”,本想做個好市民,結果成了網絡攻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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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值得注意,舉報成功率也不高,南京、福州、武漢等地的數據顯示,很多舉報因為不符合拍攝規則被駁回,比如違停要拍180秒,車內還得沒人,一旦沒有這些“硬性條件”,再真實也無法立案,這讓不少人感到挫敗,打擊了積極性。
社會風氣的變化也成為一部分人的擔憂,有些人認為,這種舉報機制可能會激化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形成一種“你拍我、我拍你”的不信任氛圍,原本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結果變成了鄰里之間的“暗戰”。
不過從總體上看,這項政策依然是一個正在成長的制度工具,各地設定月度上限、提高舉報門檻、優化拍攝標準,都是為了讓舉報行為更規范、更合規。
比如要求使用行車記錄儀優先采集證據,禁止駕駛中用手機拍攝,這樣既能提高證據質量,也避免了舉報人自己違反交通規則,獎金不再是一種“賺快錢”的手段,而是一種對正義行為的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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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從現實來看,靠舉報月入過萬其實并不現實,從數據看,多數舉報者的獎金每月不過數百元,根本無法當成一份正式收入,廣州那位“零獎金”舉報者的例子也說明,有不少人是出于責任感在行動。
這一制度的核心矛盾,其實就是“正義公益”和“功利化舉報”的拉扯”,一邊是交通秩序的改善,一邊是隱私、倫理的風險,政策的意義,不在于讓舉報變成一門生意,而是讓更多人愿意主動參與到城市治理中來。
如今,舉報已經成為交通執法的重要補充工具,在人工智能、視頻識別、數據聯網還未完全普及的當下,人眼和手機的作用依然不可替代,只要制度設計得當,輿論引導得好,舉報不光不會傷人,還能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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