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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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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2013年1月,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30卷第1期刊登袁金平的《清華簡 <系年> “徒林”考》,文章從語言文字和歷史地理等角度考證《系年》及包山簡地名“徒林”,但是結論卻犯了一個常識性錯誤,就是把宋國的“孟諸之麋”驅趕到千里之外的楚國云夢,清華簡《系年》“徒林”包含了楚國勢力延伸的宋國南郊區域,作為祭祖的田獵園林是商族封國宋國的國家象征,是商族始祖契和冥的紀念地,是楚國逐鹿中原的象征,是現在的亳州以湯王陵、陰陽城遺址(大冥)、山桑縣、禮城、文州和古陂澤為特征的亳州三縣一區。
關鍵詞:“商湯桑林祈雨”,“湯王陵”,“山桑縣”,“大冥”
2013年1月,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30卷第1期刊登袁金平的《清華簡 <系年> “徒林”考》,文章從語言文字和歷史地理等角度考證《系年》及包山簡地名“徒林”,但是結論卻犯了一個常識性錯誤,就是把宋國的“孟諸之麋”驅趕到千里之外的楚國云夢,云夢和徒林是不同的歷史地理,譚其驤已經專文論述云夢與云夢澤,“云夢”一詞,屢見先秦古籍;但漢后注疏家已不能正確理解其意義,竟與云夢澤混為一談,因而又產生出許多關于云夢和云夢澤的誤解。在這里就不多談了,本文專門講講“徒林”歷史地理所在。
一 商湯桑林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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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湯桑林祈雨的故事,發生在商朝初年,口傳甚廣,書傳頗多,至今已流傳約三千六百余年,可謂影響深遠。
1、商湯祈雨載于史書
記載商湯祈雨事件的文獻可謂多矣,如《墨子》《荀子》《莊子》《呂氏春秋》《昭明文選》《淮南子》《論衡》《后漢書》等等。《尚書》《論語》《左傳》《國語》《管子》等書雖然沒有正面記錄商湯祈雨事件,但所載文字足以證明事件發生的存在。
《墨子·兼愛下》載:湯說:“我小子履,敢用黑色的公牛,祭告于皇天后土說:‘現在天大旱,我自己也不知道什么緣故得罪了天地。于今有善不敢隱瞞,有罪也不敢寬饒,這一切都鑒察在上帝的心里。萬方有罪,由我一人承擔;我自己有罪,不要累及萬方。’這說的是商湯貴為天子,富有天下,然而尚且不惜以身作為犧牲祭品,用言辭向上帝鬼神禱告。”
《墨子》還有一處引用此事:“故《夏書》曰:‘禹七年水’,《殷書》曰:‘湯五年旱。’”《尚書》中的記錄:“湯既黜夏命,復歸于亳,作《湯誥》。王曰:‘······并告無辜于上下神祗······肆臺小子將天命明威,不敢赦。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請罪有夏。······茲朕未知獲戾于上下,栗栗危懼,若將隕于深淵。······爾有善,朕弗敢蔽;罪當朕躬,弗敢自赦,惟簡在上帝之心。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論語》“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
商湯的自責與仁德多有記載。《尚書·仲虺之誥》曰:“湯歸自夏······成湯放桀于南巢。惟有慚德。”在其以身禱雨時,便用黑色的公牛祭祀。為什么?用黑色的公牛進行祭祀,是夏的禮節。商朝天子舉行祈雨,如此重要的祭祀活動,卻要沿用夏代的禮節,極其重要的是在證明自己并沒有背叛上帝,也沒有違背夏的天命,只是代替上帝來懲罰違背天命的夏桀罷了,同時祭祀夏代的商祖契和冥。
《左傳》有一句話透露了商湯祈雨的事實:“宋其興乎,禹、湯罪己,其興也悖焉。”這說明,《左傳》承認商湯“罪己”的事實,當是《墨子》《論語》《尚書》中所記載的商湯祈雨有關。《國語》:“在《湯誓》曰:‘余一人有罪,無以萬夫;萬夫有罪,在余一人。’······如是則長眾使民,不可不慎也。”戰國時期的《荀子》:“湯旱而禱曰:‘政不節與?使民疾與?何以不雨至斯極也!宮室榮與?婦謁盛與?何以不雨至斯極也!苞苴行與?讒夫興與?何以不雨至斯極也!’”《莊子·外篇·秋水第十七》:“禹之時,十年九潦(潦,同澇,雨水大淹。),而水弗為加益;湯之時,八年七旱,而崖(崖,通涯,指水邊。)不為加損(損,減。加損,愈來愈少。)。”商湯時期的大旱,在那時是非常大的事件,所以,它才得以銘刻在先民的腦海之中;商湯獻身的形象,也深刻地突顯在先民的心目中。應該肯定地說,對于這個事實,口傳筆錄一定是自發生之始就沒有間斷過。
《管子·山權數第七十五》中說:“湯七年旱,禹五年水。民之無有賣子者。”這說明,商湯大旱,是當時比較嚴重的困難。
春秋戰國時期,商湯祈雨的故事大致如上。在《呂氏春秋》中“商湯祈雨”被描述成“刑徒”形象:“昔者湯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萬夫有罪,在余一人。無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傷民之命。”于是翦其發(翦其發:剪去頭發是古代的一種刑罰。),櫪(櫪lì:木夾十指而縛之,是古代的一種刑罰。)其手,以身為犧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說,雨乃大至。則湯達乎鬼神之化、人事之傳也。”時間、地點、人物、語言、行動、情節,整個故事的各要素完整無缺了,呈現給人們眼前的是一幅全景致的畫面。呈現在人們眼前的“刑徒”商湯在桑林祈雨,就是對“徒林”的一種形象理解。
到了漢代,劉向的《說苑君道》是這樣記述的:“湯之時大旱七年,雒坼川竭,煎沙爛石,于是使人持三足鼎,祝山川,教之祝曰:政不節耶?使人疾耶?苞苴行耶?讒夫昌耶?宮室營耶?女謁盛耶?何不雨之極也,蓋言未已而天大雨。”《昭明文選·卷第十五》載:“湯(湯,帝乙也)蠲(蠲,絜也)體以禱祈兮,蒙厖禠(《爾雅》曰:厖,大也。褫,福也。)以拯(拯,濟也)民。善曰:《淮南子》曰:湯時大旱七年,卜用人祀天。湯曰:我本卜祭為民,豈乎自當之!乃使人積薪,翦發及爪,自潔,居柴上,將自焚以祭天。火將燃,即降大雨。《呂氏春秋》曰:湯剋夏,大旱七年,乃以身禱於桑林,自以為犠牲,用祈(祈或為祊,非。)於上帝。民乃甚悅,雨乃大至。”情節更加詳細,有了“乃使人積薪”“居柴上”“民乃甚悅,雨乃大至”等“祭祀天地”的情況。
2、商湯祈雨在桑林
關于商湯祈雨確切之地,古籍中的記載不一,有說“桑林”者,有說“桑山之林”者,有說“桑林之際”者,有說“桑林之野”者,有說“桑野”者,總之離不開“桑”字,文獻多記載為“桑林”。
《呂氏春秋》載:“湯乃以身禱于桑林。”《淮南子·修務訓》:“湯旱,以身禱于桑山之林。”《淮南子·卷九·主術訓》:“湯之時,七年旱,以身禱于桑林之際。”《尸子·君治》:“湯之救旱也,乘素車白馬,著布衣,嬰白茅,以身為牲,禱于桑林之野。”“桑林之野”簡稱“桑野”。《詩·豳風·東山》:“蜎蜎者蠋,烝在桑野。”〖注譯〗“蜎蜎:蟲蠕動的樣子。蠋,野蠶。”晉·王嘉《拾遺記·殷湯》:“商之始也,有神女簡狄,游於桑野。”唐·孟浩然《田家元日》詩:“桑野就耕父,荷鋤隨牧童。”文獻稱桑野為東方極遠之地,八紘之一。《淮南子·地形訓》:“八殥之外,而有八紘,亦方千里。自東北方曰和邱,曰荒土;東方曰棘林,曰桑野。”明·何景明《憂旱賦》:“昔殷禱於桑野兮,霖一夕而滂沛。”
古時候,桑林不是一個普通的地方,而是一個特殊的舉行祈雨儀式的地點。《淮南子》高誘注:“桑林者,桑山之林,能興云作雨也。”
說到“能興云作雨”的桑林,就不能不聯想到傳說中的扶桑。扶桑即又高又大的神樹。日出其下,拂其樹杪(梢)而升,因謂為日出處。《淮南子·天文訓》:“日出于旸谷,浴于咸池,拂于扶桑,是謂晨明。”〖注譯〗“旸谷:亦作湯谷,神話中日所出處。咸池:神話中日沐浴之池。拂:掠過。扶桑:神木名,在咸池上,日出其下。晨明:太陽運行的第一個時刻。”《山海經·海外東經》曰:“湯谷上有扶桑,十日所浴,在黑齒北。”〖注譯〗“湯谷:亦即旸谷、陽谷······《文選·思玄賦》:‘夕余宿乎扶桑’,李善洲注引《十洲記》曰:‘扶桑,葉似桑,樹長數千尺,大二千圍,兩兩同根,更相依倚,是以名之扶桑。’十日:遠古傳說中,天上原有十日。”唐·李白有詩句曰:“將欲倚劍天外,掛弓扶桑。”(《代壽山答孟少府移文書》)“吾欲攬六龍,回車掛扶桑”(《短歌行》)。在神話里,太陽是從扶桑樹上升起的。《楚辭·東君》說:“暾將出兮東方,照吾檻兮扶桑。”由此可見,扶桑是神圣的。人們對于扶桑表現出崇拜和敬仰的心理。
桑林是古代中國重要的祭祀場所。商湯建立商朝后,七年大旱祈雨于桑林;到了西周之時,“武王勝殷······立成湯之后于宋以奉桑林。”這是為何呢?《呂氏春秋·慎大覽第三》注曰:“奉桑林,猶言奉祀祖廟,指前朝雖亡而仍存其祀。桑林,宋祖廟所在地。”到了春秋戰國時期,鄭國大旱也祈禱于桑林。《左傳·昭公十六年》載:鄭大旱“有事于桑林,斬其木,不雨。”桑林也罷,桑山之林也好;桑野也罷,桑林之際也好,都指向一個神圣而又神秘的地方——一個與天帝、祖先、鬼神溝通的文化空間,亦即是一個用以祭祀的場所。
3、商湯祈雨之桑林在亳州
安徽亳州湯王陵,也叫湯王墓,在亳州市譙陵北路東側,渦河北岸,湯王墓的記載,最早見于三國時期曹丕著的《皇覽》:“渦北鳳頭村,有成湯故壘”。酈道元在《水經注》中記載“商成湯葬于渦河之陽”。據《亳州志》記載:“湯陵西有桑林,是成湯王祈雨處”,東北有桐宮,是伊尹囚禁太甲之處,今俱無存。
其封土高大,古木參天,還有舊時碑刻,早在1981年,就列為全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桑林禱雨”一語最早見于《竹書紀年》,爾后又相繼見于《呂氏春秋》《淮南子》等。史載,商朝建立后,其都城亦然在亳,并沒有遷都,且都亳的時間約有二百多年之久。商朝剛剛建立,就遭遇連年大旱,天子商湯祈雨于桑林,豈能不在都城周圍、商湯宗廟所在地進行?而遠離都城的其他地方進行祭祀祈雨。如真是這樣的話,豈能不悖常理?
古代中國,所謂桑林不會只有一處。可商湯祈雨之桑林就在亳州,即商湯所都之地——亳之南郊。關于此,古文獻記載應該可信。《墨子·明鬼下》:“燕之有祖,當齊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夢也。”關于桑林,晚清經學大師孫詒讓云:“蓋大林之名,湯禱旱于彼,故宋亦立其祀。”
《春秋》: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晉侯使士鞅來聘。
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于宋南里以叛(畔)
《左傳·昭公二十一年》:“華氏居盧門,以南里叛。六月庚午,宋城舊鄘及桑林之門而守之。”杜預注:“舊鄘,舊城;桑林之門,城門名。”此話是說:“六月十九日,宋國修繕舊城和桑林之門來防守。”桑林之門就是宋國的南門,說明“桑林”在宋國都城的南郊區域。
毫之桑林,源遠流長。文獻記載,商朝滅亡,亡國之君帝辛(紂王)的庶兄微子啟,被周武王封于宋。《呂氏春秋·慎大覽第三》曰:“立成湯之后于宋以祀桑林。”微子所居周代宋國都城一帶,不但屬于商湯為商朝天子時的亳地,也是商始祖契(閼伯)的活動中心,更是帝嚳和簡狄夫婦的理想生活之地。在這片古老的土地上,早有“神女簡狄,游於桑野。”(晉·王嘉《拾遺記·殷湯》)。
《商代第一都‘亳’在商丘》一文說:“1994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與美國哈佛大學皮保德博物館合作組成中美聯合考古隊,在河南省商丘縣(今商丘市睢陽區)進行考古發掘,發現了東周時期城址,其東垣長2900米,南垣長3550米,西垣長3010米,北垣長3252米,周長12985米,占地面積大約10.2平方公里。現今睢陽古城(明代所建)處于該遺址的東北角,僅占其面積的四分之一,是一座規模巨大的古城址。在西垣和南垣的切剖中均發現城墻始建部分的夯土中所包含的陶片,沒有晚于西周的,故有可能早到周代之初,當即宋國國都宋城之所在。”清·康熙四十四年《商丘縣志》引《左傳》記載,列舉了部分宋國城門名稱:“府城,春秋宋國城也,其城東門曰楊門、又東北門曰蒙門、南門曰盧門、東門曰垤澤門、西北門曰曹門、北門曰桐門、又外城門曰桑林門。”其實弄反了內外,應該是“南門余額桑林門,南方外城城門曰盧門(“盧”通“廬”,古代人祖先死后廬墓三年盡孝,南方用廬、柳宿)”
能夠證明商湯祈雨之桑林為商湯所都之亳者,更有董作賓先生所撰《帝辛日譜》(見《殷歷譜》)。其載有帝辛(子姓,名受,一作受德,謚號紂,世稱殷紂王、商紂王)征人方(商朝方國名,今山東南部和江蘇北部)途中,在“女桑”(當為昔日商湯祈雨之桑林)所留下的卜行辭。卜行辭說:“辛酉王卜,在女桑貞,今日步于女桑,亡巛?”(骨五之五),此卜辭說明,帝辛十祀十一月二十一日征人方,途中到了女桑,并且逗留四、五日,才于二十六日到了人方。若非先祖宗廟之地、立國者商湯所都之地,正要去討伐人方的商紂王,豈肯在此逗留四五天之久?
商朝亳都一帶,農桑耕織并舉,蠶桑事業大興。夏桀之時,宮廷里的三萬女樂需要絲綢服飾,朝廷上下絲綢的用量很大。商湯和伊尹看準這一時機,組織婦女大養桑蠶,生產絲綢,換取夏朝的糧食和其他資源,削弱夏朝的力量,進行商戰強國。《管子·輕重甲》曰:“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端譟晨樂聞于三衢,是無不服文繡衣裳者。伊尹以薄(亳)之游女工文繡纂組,一純得粟百鍾于桀之國。”如此可見,商湯所領導的夏朝方國毫,其桑蠶業是多么興盛。
二 殷商的始祖司徒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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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tú】,甲骨文的字形是一只腳的前面有個大土塊,旁邊還有一些散落的土屑。金文的字形把土塊直接寫成了“土”字,并加上了意符“彳”。篆文把意符“彳”改成了“辵”。
《說文解字·辵部》
:步行也。從辵土聲。段玉裁注:,隷變作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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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和殷商有什么關系呢?
《尚書·舜典》:
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
《周禮·地官司徒》:
小司徒之職,
掌建邦之教法。
《孟子·滕文公上》:
飽食、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
古時候六卿之一的“司徒”,最早的就是商族的始祖“契”。遠古時的人類還不懂得做人的道理,與野蠻的禽獸沒什么兩樣。在開始進入文明社會之后,就設置了“司徒”這樣的官職。“司”就是主管,“徒”就是民眾。“司徒”不僅是管人口,更重要是管禮儀倫理的教育。“徒”,就有了學習祭祀禮儀的本義。“學徒”、“徒弟”和師父就成了教學相長的關系。后世佛、道修行的場所也成為學習的“徒林”,如“少林”“禪林”等等。
“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郊社之禮,指周代于冬至的時候,“祭天於南郊,稱為郊。夏至,在北郊舉行的祭地儀式,稱為社。”宋曾鞏《本朝政要策·郊配》:“冬至祀昊天,夏至祀皇地祇,孟夏雩祀。”古之君王,四時八節各有禮制,均為國之大典。
冬至祭天,夏至祭地;
春分祭日,秋分祭月。
祭天于南郊,祭地于北郊;
拜日于東郊,夕月于西郊。
亦有四時迎氣之禮,即:
立春,迎春祀青帝于東郊。
立夏,迎夏祀赤帝于南郊。
立秋,迎秋祀白帝于西郊。
立冬,迎冬祀黑帝于北郊。
《孝經》:“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
根據唐玄宗的注解,“郊謂圜丘祀天也。”“周公攝政,因行郊天之際,乃尊始祖以配之也。”
南郊祭天之禮,經書常見明文,雖經籍旨意不同,而經文所論相合。《孝經·圣治章》云“郊祀后稷以配天”,言尊祖配天也。《禮記·郊特牲》云“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言其時也;云“兆于南郊,就陽位也”,言其地也;云“牲用骍,尚赤也,用犢,貴誠也”,言其牲犢也;云“卜郊,受命于祖廟”,言郊前卜日也;云“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言郊祀之意義也。《禮記·祭法》云有虞氏“郊嚳”,夏后氏“郊鯀”,殷人“郊冥”,周人“郊稷”,言四代配享之變也。你看北京的天壇,也是在京城的南面。在壇子前面有一個圜丘,這個地方就是舉行祭天之禮的地方。這句話就是說,昔日周公郊祭祀天,以其始祖后稷配祭上天。
周是傳承商代的禮儀,所以商湯桑林祈雨,不光是“祭天南郊”,也是祭祖南郊,“徒林”就是祭祀商族的始祖“契”“冥”于桑林,應為“冥”在夏代治水有功,依文獻記載,商王朝的締造者成湯都于亳。“湯居亳”或類似的表述,最早見于先秦文獻,如《孟子》《墨子》《荀子》和《戰國策》等書中,《尚書》中有“湯始居亳,從先王居”的記載,《史記·殷本紀》所述與其略同。所以商王朝在早期建都于亳,是可以肯定的。也就是湯又遷回到商族的始祖“契”的陵地“徒林”,孔子有孔廟、孔林。“徒林”就是司徒“契”和商族的歷代祖先安葬地,商族宗廟所在。
在《呂氏春秋》中被勾畫得細致起來了:“昔者湯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萬夫有罪,在余一人。無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傷民之命。”于是翦其發(翦其發:剪去頭發是古代的一種刑罰。),櫪(櫪lì:木夾十指而縛之,是古代的一種刑罰。)其手,以身為犧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說,雨乃大至。“翦其發(翦其發:剪去頭發是古代的一種刑罰。),櫪(櫪lì:木夾十指而縛之,是古代的一種刑罰。)其手”把商湯桑林祈雨的“徒林”裂解為“刑徒”的形象,而失去了“司徒”的崇高敬意。
三 山桑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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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時期,宋羅泌《路史》云:北冡,蒙字爾,即景亳,湯都,今亳之蒙城。北冡,即“蒙”,是商湯的初都。商都西遷后,于此地建諸侯國冡國(有出土商代甲骨文“冡侯”為證),此即蒙城稱“蒙”的源頭。
春秋戰國時期,北冡為冡國,今壇城為冡國都城,春秋后期,冡國被宋國所滅,并先后被宋國、楚國等諸侯國占據,成為最早滅亡的古方國之一。公元前369年,莊子出生于此地,而此時北冡屬楚。戰國末期,北冡亦楚國,楚在此地置蒙縣。秦漢時期,秦統一六國后,沿襲楚國設置,此地為蒙縣。西漢初劃楚蒙縣為二,分縣西北境為梁國蒙縣,分縣東南為沛郡山桑縣。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始設山桑縣(治所今壇城),屬沛郡。東漢時,此地為橫野大將軍山桑侯王常的食邑。魏晉時期,此地為山桑縣。漢建安十四年(209)曹操伐吳,路經山桑,于今壇城西小山子南筑觀兵臺。永和九年(353),東晉五州都督殷浩攻前秦,率軍七萬抵山桑,部將姚襄倒戈,死傷萬余人。南朝時,此地為山桑縣,南朝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宋將檀道濟北伐,魏將長孫道之、叔孫建圍宋軍于山桑城內,檀道濟命士兵唱籌量沙,智退魏軍。北魏天安二年(457),北魏伐宋,廢山桑,于渦河之濱置渦陽縣。隋開皇十六年(596),隋文帝置肥水縣,治所在今芮集。隋大業七年(611),隋煬帝廢棄肥水縣,恢復山桑縣。唐代唐天寶元年(742),唐玄宗改山桑縣為“蒙城縣”,治所遷至渦河南今址,延續至今。山桑“北冡”古城,即今之壇城。商王成湯皇宮,成湯在北冡山前筑造的社火臺,與天下諸侯會盟的飲馬泉,湯王飲馬接足的馬蹄石、降龍石、斬惡龍時遺留的臥龍崗;莊子故宅、莊子讀書處、講學臺、莊子求學路線圖;檀道濟行轅遺址、檀公井、唱籌量沙臺;商王七十二孤堆、曹操觀兵臺等一系列古遺跡、遺存、遺址。“北冡故城”于1996年就被列為蒙城縣重點歷史文物保護單位。“冡”和“冢”形近似,也包含著商族司徒“契”和商族的歷代祖先安葬地,商族宗廟所在。考古學上,蒙城尉遲寺遺址更為“契”以前商族的來源提供了依據。“山桑”之名有“商湯桑林祈雨”的記憶。
酈道元著《水經注·渦水》篇載:······渦水又屈(曲)經其聚東郎山西。守敬按:《寰宇記》載:狼山在蒙城縣西北二十八里,有二山(編者注:此指狼山與齊山),南北相對。《九域志》、《金史·地理志》并言:蒙城有狼山,狼、郎同音,在今蒙城縣西北二十八里,又東南屈,經郎山南,山東有垂惠聚。守敬按:《后漢書·光武帝本紀》載:建武三年,蓋延拔睢陽,獲劉永。永將蘇茂等立永子紆為梁王,四年,遣馬武等圍紆于垂惠。章懷《注》,垂惠,聚名,在山桑縣西北,一名禮城。······在蒙城縣西北二十八里,世謂之禮城。袁山松《郡國志》曰:山桑縣有下城父聚者也,······水又屈(曲)經其聚東郎(狼)山西,又東南屈(曲),徑(經)郎(狼)山南,山東有垂惠聚,世謂之禮城。“禮城”是學習祭祀禮儀的地方。“山桑”和“禮城”保存著“徒林”的記憶。
四 唐叔虞射兕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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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晉語》可推知唐叔射兕事應在封晉之前,《國語·晉語八》:“平公射鴆不死,···叔向曰:君必殺之。昔吾先君唐叔射兕于徒林,殪以為大甲,以封于晉。’”韋昭注:“兕,似牛而青,善觸人。徒林,林名。”《太平御覽·羽族部八》引賈逵曰:“徒林,園中地也。”韋注及賈逵說均未言明“徒林”具體位置所在。《系年》整理者指其非一地,可能是考慮到晉國始祖唐叔虞在當時不會從山西遠涉千里,田獵“徒林”之地,袁金平認為此論這種判斷是根據我們現代人的時空概念得出的,似不可以今律古。早在春秋時期,“天文分野”理論就認定“參星主晉”,參星是晉國在天空中的圖騰,晉國是參星在大地上的投射,又因晉國立足于山西高原,人們便將大地上的山西簡稱為“晉”。晉侯燮,姬姓,名燮(亦作燮父),周武王之孫,唐叔虞之子,是西周諸侯國晉國第一代晉侯(第二任諸侯)。叔虞死后,燮父即位,將國號唐改為晉,這一歷史事件稱之為“燮父稱晉”。這一舉動標志著晉國歷史的開始,也奠定了晉國在后世的重要地位。晉字在甲骨文中像一件器皿中放置了兩支竹箭,文獻《國語·晉語八》記載:“昔吾先君唐叔。射兕于徒林壹;以為大甲。以封于晉。”唐叔虞善射有武功,終以善射而得國。朱鳳瀚先生《覐公簋與唐伯侯于晉》一文介紹了香港私人所藏的公簋,并在考釋銘文的基礎上分析了相關的西周王年、唐伯侯于晉等歷史問題。覐公簋上有銘文22個字:“覐公作郪姚,簋,遘于王命,易伯侯于晉,唯王廿又八祀。”覐公給他的郪姚姓夫人制作了一個青銅簋作為祭祀的器物,正好趕上周王命唐伯到晉地稱侯。由銘文可知,“晉”是一個地名,原來就存在。“覐(覺)公”是郪覺公,舜,姚姓,西周封舜的后人為陳國,郪丘,《正德潁州志》:在州東,郪覺公娶陳國女,稱“郪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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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史書的記載來看,唐伯就是燮父,“伯”是爵號。燮父繼位后,遵王命由唐遷晉,稱晉侯。今本《竹書紀年》言“唐遷于晉,作宮而美,王使人讓之。”文獻記載與青銅器銘文反映的情況一致。覐公簋的發現,使燮父為何改唐為晉的問題得到了解決。山西省曲沃縣晉侯墓地M114出土了很多晉侯的青銅器,銅鳥尊與晉侯鳥尊、叔虞方鼎同出于M114,是精彩的藝術品。鳳鳥頭以高浮雕的方式呈現,身體則向兩側展開,這種藝術手法可以稱為“交棱對面浮雕”,單獨看一個面是一個全側面的形象,看兩個面形成的交棱位置,可以同時看到兩個面,左右兩側的形象以交棱為中心形成一個完整的正面形象。鳥背上的箭羽清楚地表達了晉字的內涵和唐叔虞的功績。唐叔虞參與了對淮夷的戰爭,唐叔虞在商族叛亂時在商族的宗廟地射殺兕,是唐叔虞平定商族和淮夷叛亂的武功,是晉國的驕傲戰功。所以唐叔虞射兕之徒林和楚穆王驅“孟諸之麋”徙于徒林,都是商族的宗廟地“徒林”,也符合宋國境內的時空跨越。說明楚穆王時期楚國實例已經到宋國的南郊“徒林”。
五 孔子厄于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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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孔子世家》
孔子遷于蔡三歲,吳伐陳,楚救陳。軍于城父,聞孔子在陳、蔡之間。楚使人聘孔子,孔子將往拜禮。陳、蔡大夫謀曰:“孔子賢者,所刺譏皆中諸侯之疾。今者久留陳、蔡之間,諸大夫所設行,皆非仲尼之意。今楚大國也,來聘孔子。孔子用于楚,則陳、蔡用事大夫危矣!”于是乃相與發徒役圍孔子于野。不得行,絕糧,從者病,莫能興。
孔子知弟子有慍心,乃召子路而問曰:“詩云:‘匪兕匪虎,率彼曠野。’吾道非耶,吾何為于此?”子路曰:“意者吾未仁耶!人之不我信也;意者吾未知耶!人之不我行也。”孔子曰:“有是乎!由,譬使仁者而必信,安有伯夷、叔齊?使智者而必行,安有王子比干?”
子路出,子貢入見。孔子曰:“賜,詩云:‘匪兕匪虎,率彼曠野。’吾道非耶,吾何為于此?”子貢曰:“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蓋少貶焉!”孔子曰:“賜,良農能稼而不能為穡,良工能巧而不能為順。君子能修其道,綱而紀之,統而理之,而不能為其容。今爾不修爾道,而求為容。賜,而志不遠矣!”
子貢出,顏回入見。孔子曰:“回,詩云:‘匪兕匪虎,率彼曠野。’吾道非耶,吾何為于此?”顏回曰:“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雖然,夫子推而行之,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見君子。夫道之不修也,是吾丑也。夫道既已大修而不用,是有國者之丑也。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見君子。”孔子欣然而笑曰:“有是哉,顏氏之子。使爾多財,吾為爾宰。”于是使子貢至楚,楚昭王興師迎孔子,然后得免。
孔子曰:“賜,詩云:‘匪兕匪虎,率彼曠野。’吾道非耶,吾何為于此?”孔子厄于陳、蔡之間,不得行,絕糧,從者病,莫能興,孔子講誦弦歌不輟,弟子多有慍色。
孔子召他們乃逐個問:“詩云‘匪兕匪虎,率彼曠野。’吾道非邪?吾何為于此?”
孔子知道唐叔虞射兕于徒林。“匪兕匪虎,率彼曠野”,詩句出自《小雅·何草不黃》,作為最后一篇,編者似乎以此奠小雅之終,寓意周室滅亡,連天衰草,征夫悲號,全詩彌漫陰幽荒涼的景象。
“何草不黃?何日不行?何人不將?經營四方。”接連三句反問,撲面而來的情感能量瞬間攫住我們的心。何草不黃,第一句就很悲傷,ang韻通過聲音,還讓我們聽見悲傷在曠野久久回蕩。“武”字,從字源可知,本義是止戈,即制止戰爭,所以老子說兵者是兇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然而,當統治者窮兵黷武,或者陷入了惡性循環,為了戰爭而戰爭時,兵士就變成戰爭機器的一部分。詩人以眾人之心為心,替征夫發出了曠世的吶喊。孔子連續發問,更是他心中對周公時代唐叔虞射兕平定叛亂的和平渴望。袁金平在文后補記:郭永秉見告,楚簡“林”字還見于上博簡《君人者何必安哉》,辭謂“先君靈王乾溪云林”。這個地理在亳州東南,有乾溪和云夢山(今利辛縣境內)。《左傳·昭公六年》:令尹子蕩帥師伐吳,師于豫章,而次于乾溪。吳人敗其師于房鐘。
楊伯峻注左傳:房鐘,即今安徽蒙城縣西南,西淝河北岸之利辛縣闞疃集。
利辛縣境內還出土象征“宣圣”無封的缺筆銘文瓦當。《左傳·哀公六年》:“庚寅,昭王攻大冥,卒于城父”,杜預《注》:“大冥,陳地,吳師所在。”大冥與亳州城父相距不遠,漢代還有“鄍聚”,是吳楚交戰的前線。《后漢書·郡國志》:“西有大澤,高祖斬白蛇于此。有枌榆亭。酇有鄍聚。”酇地在今河南永城一帶,李賢《注》謂非虞國之鄍,是宋國祭祀祖“冥”的地方,在亳州市利辛縣西淝河“陰陽城遺址”。西淝河:古稱夏肥水。《明史·地理志》:稱西肥水。《水經注》(卷三十淮水):又東過壽春縣北,肥水從縣東北流注之。
淮水于壽陽縣西北,肥水從城北西入于淮,謂之肥口。
淮水又北,夏肥水注之。
水,上承沙水于城父縣,右出東南流逕城父縣故城南,···夏肥水,又東為高陂,又東為大漴陂。
水出分為二流,南為肥水,北為雞陂。
夏肥水東流,左合雞水,水出雞陂,東流為黃陂,又東南流,積為茅陂,又東為雞水。
雞水右會肥水,而亂流東注,俱入于淮。
西淝河流域古代就有很多陂澤,整合起來,就有容納宋國“孟諸之麋”的地理環境,也在楚國當時的勢力范圍之內。“斯文在茲”,孔子在陳蔡之間兜兜轉轉,尋找殷商祖先神靈和上帝的庇護,孔子對傳承文化十分自信與擔當,在匡地被圍困時,孔子說:“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新唐書·地理志》亳州詞條記載:“亳州譙郡,望。本譙州,貞觀八年更名。縣七:譙,緊。酂,上。本隸沛郡,武德四年來屬。城父,上。王世充置成州,世充平,廢。武德三年于魯丘堡置文州,并置藥城縣。四年州廢為文城縣,七年省入城父,天祐二年更名焦夷。“武德三年于魯丘堡置文州,···七年省入城父,天祐二年更名焦夷。”是對孔子厄于“徒林”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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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穆王驅孟諸之麋,徙于徒林路線圖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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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清華簡《系年》“徒林”包含了楚國勢力延伸的宋國南郊區域,作為祭祖的田獵園林是商族封國宋國的國家象征,是商族始祖契和冥的紀念地,是楚國逐鹿中原的象征,是現在的亳州湯王陵、陰陽城遺址(大冥)、山桑縣、禮城、文州和古陂澤為特征的亳州三縣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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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國磊
選稿:江西地名研究小組
編輯:汪鴻琴
校對:宋柄燃
審訂:江 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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