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提出,應當“控制律師規模”。他認為,律師人數快速增長導致訴訟案件激增,法院承受巨大壓力;律師職業定位模糊,過度商業化,行業無序擴張;同時借鑒日本經驗,通過限制律師數量可以避免美國式“訴訟大國”的弊端。他甚至主張把律師定位為“準法官”,突出公共屬性而非商業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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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理由表面自洽,實則值得質疑。
據司法部統計,全國現有律師83萬名。換算下來,平均一名律師要服務約一萬七千人。對十四億人口而言,這樣的數量不僅談不上“太多”,反而嚴重不足。以“全面依法治國”為基本方略的國家,如果連最基本的律師供給都無法滿足,又如何談得上保障公民權利?
案件增多,并非因為律師太多,而是社會矛盾和糾紛的自然體現。訴訟量的上升本身是社會進入法治化進程的標志。真正該思考的,是如何完善調解、仲裁和行政復議等分流機制,而不是人為壓縮律師群體。
至于將律師定位為“準法官”,更是對律師職業本質的誤讀。律師的獨立性在于代表當事人發聲、維護公民權利,而不是承擔法官的角色。如果過度強調其公共屬性,反而會消解律師作為社會“防火墻”的意義。
日本的律師數量長期受限,結果是法律服務供給不足,民眾維權成本高昂,被稱為“法律沙漠”。美國的“訴訟大國”現象,也絕非單純因為律師多,而是制度和文化共同作用的結果。把律師當成問題本身,就是一種誤導。
律師數量的增減,應由社會需求和市場調節,而不是由政府行政命令控制。對我國而言,當務之急不是擔心律師過剩,而是彌補律師供給的不足,改善分布極度不均衡的現狀。
在十四億人口面前,83萬律師遠遠不夠,限制律師規模,只會讓法治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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