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法庭就懵,法官讓‘法庭調查’,我該干啥?”不少人第一次打官司,聽見“法庭調查”就發怵,生怕說錯話。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告訴大家其實這流程就3步,弄明白啥時候說啥、做啥,就能沉著應對,咱一個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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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先聽雙方“說事兒”,原告講訴求,被告來回應
開庭后先進入 “當事人陳述” 環節。按《民事訴訟法》第 137 條,原告得先念訴訟請求 —— 比如 “要求被告還 10 萬元借款”,再講清楚 “啥時候借的、有啥證據”;接著被告當場答辯,是認賬還是不認,為啥不認,都得說清楚;要是有第三人(比如案子牽扯到的其他人),也能開口說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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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拿證據“說話”,質證環節別含糊
這是法庭調查的 “核心”。雙方都得把證據拿出來:借條、合同、照片、聊天記錄都行,然后 “質證”—— 也就是對方可以說 “這證據是假的”“拍的不清楚不算數”。《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說了,證據得在法庭上出示,雙方質證后法官才能認。
要是一次沒查清楚,法官會安排二次開庭,別嫌麻煩,證據查透了才不冤。
第三步:法官總結“焦點”,幫你捋清接下來爭啥
證據都看完后,法官會當場總結:“現在認定的證據有這些,接下來咱就圍繞‘借條簽字是不是真的’‘借款有沒有還’這兩點爭”。這一步是幫雙方聚焦,別再扯無關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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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調查說白了就是“擺事實、拿證據、捋焦點”,按這3步來,不用怕說錯話。記住:有啥說啥,證據拿足,法官問啥答啥就行。你上過法庭嗎?有沒有在調查環節犯過懵?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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