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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人民法院報》04版
七月的廣東臺山
稻穗低垂,新藕暗生
都斛鎮的藕農們和稻農們各自忙碌
看著眼前的一切,心底盡是歡喜
一批因無人機作業的涉農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得以順利解決
臺山市都斛鎮綜治中心又恢復了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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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得益于臺山法院的‘示范庭審+類案調解’機制!短短兩三日,就解決了一批案件。”都斛鎮綜治中心平安法治辦主任衛興華豎起了大拇指。
都斛鎮農田廣袤且土壤條件良好,種出的蓮藕清甜爽脆,產品暢銷全國,再過一個月到了夏藕的采收時節了,不料在此關鍵時期“飛來”橫禍。受大風天氣影響,稻農們使用無人機噴撒的滅草農藥,竟飄灑到鄰近的蓮藕田,原本翠綠的蓮葉,均出現了斑點、黃化、枯萎。
“我要求賠償3萬!”“我要求賠償5萬!”接連幾日,來自都斛鎮不同村落的藕農紛紛到綜治中心反映情況。綜治中心內人頭涌動、熱火朝天。臺山市人民法院斗山法庭法官劉偉收到信息后,立刻趕往現場了解情況。
“再過個把月,我的蓮藕就要上市了,現在都被毀了!” 藕農們連連叫苦,前期的投資與努力,打了水漂。
“那是風向問題,與我何干?”稻農們也一致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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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時間長、費用較高,損失估算復雜,原被告均為鄰里關系,關于社會和諧;同類案件多發,影響基層社會穩定……成為擺在劉偉面前的難題。如何定分止爭?如何推動類案“一攬子”化解?如何賦能鄉村治理?考驗著法官的辦案智慧。
劉偉決定試試“首案示范+聯合調解”——從類案中選取一起案件作為首案先行先試,并依托“1+6+N”基層社會治理工作體系,邀請鎮司法所、鎮農村農業辦以及農業種植專家、人大代表聯合調解。
2025年6月,斗山法庭將庭審現場搬進都斛鎮中國農業公園,現場調解蔣某與湯某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蔣某要求湯某賠償損失5000元。
調解現場,劉偉根據《民法典》關于物權和侵權的相關規定,闡明相關法律關系、法律行為和法律后果,并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進行一一解答。調解團隊著重從情理角度出發,強調鄰里關系的重要性,耐心勸解雙方換位思考,互相體諒彼此種植的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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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首案 ”的雙方當事人當成達成調解協議,湯某向蔣某賠償3000元,并賠禮道歉。當湯某賠禮道歉后,蔣某卻儼然放棄了索賠請求,雙方當事人相視一笑。
有了“首案”樣本,加上調解團隊的耐心說理,短短數日內,5起涉無人機作業產生的“飛禍”得以“一攬子”化解。其中,盧某與李某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雙方達成5000元賠償款的調解協議后,盧某還向李某病重的父親轉賬3000元以表關心,萬畝農田上又傳來了農民的陣陣笑聲。
“小”案件關系“大”民生,高效解決好涉農糾紛,不僅關系著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還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下一步,臺山法院充分運用“一庭兩所N解紛力量”,有效整合利用社會各方力量,深度打造“多位一體”解紛服務體系,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為鄉村治理貢獻司法力量。

來源:人民法院報、臺山法院
供稿:關艷瑩
排版:李衡昌
編輯:古慧琳
審校: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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