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八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舉聯名彈劾北平二司李彧、趙全德勾結戶部右侍郎郭桓等官貪污官糧。有明一季最大的貪腐案,“郭桓案”就此拉開帷幕。那么此案是不是冤案,太祖行雷霆手段的動機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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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朱元璋和他的“專案組”針對此案的辦案效率高的可怕。
從案發到六月二十七日頒布《六部贓罪詔》平息此案,四個月不到的時間里,不僅徹查了整個朝廷、所有布政使司及下屬州府的各級官吏,還從中緝拿并處決了六七萬案犯。
別說明季,有文字記載的歷史里沒有任何一次司法審查能在效率上超過此案。這要么是人贓并獲、罪證確鑿,要么就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誅心殺戮。
其次,郭桓的組織能力、貪腐效率也高得可怕。
洪武四年至十七年,郭桓一直在地方從事司法工作(山西按察司擔任僉事、按察使等職)。洪武十七年四月才被召回南京任戶部右侍郎,五月署理戶部尚書一職。洪武十八年正月徐鐸被任命為戶部尚書后,郭桓回其右侍郎本職。
滿打滿算,郭恒最多只有一年的時間來組建上至六部、下至地方各鄉糧長的巨型貪腐網絡。而且在這一年里還貪墨了總值2400萬石糧食的稅款,相當于當年明廷歲入的八成。這組織能力和效率,朱元璋是不是應該慶幸郭桓盯著錢糧而不是他的皇位?
另一方面,此案六萬多人犯里,沒有一人是錦衣衛或御史。換言之,已遍布大明上下和朝廷內外的監視、監察系統沒有出問題。
要么是錦衣衛和御史們太無能,郭桓伙同朝野內外數萬人貪腐一年都沒察覺。要么就是朱元璋十幾年的內政工作都打了水漂,組建的朝廷從里到外已爛透了。也難怪有人開玩笑說,朱元璋是“先天腐化官員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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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此案和網絡吹得神乎其神的“江南士紳集團”扯不上關系。
涉案的六部官員里,能查明籍貫的無一屬于江南。如主犯郭桓山東兗州人、禮部尚書趙瑁河南宜陽人、兵部侍郎王志河北藁城人、工部侍郎麥志德廣東連山人 …… 那六七萬案犯也來自于大明各地。
另外,洪武十八年時江南(原張士誠轄區)的富戶地主士紳們,早被朱元璋作為人力資源強制移民各地開荒去了。例如“(五年)徙江南富民十四萬田濠州,以善長經理之”,“(七年)徙江南民十四萬實中都”……
簡而言之,至少是在洪武朝,“江南士紳”這個團體在物理上就不存在。
最后,朱元璋自己也承認了此案有很多冤屈。
由于殺伐過酷,此案很快就讓朝野內外人人自危,“一時咸歸謗于朝廷”。為控制輿論并預防極端事件的發生,朱元璋不得不親自出面說明案情、聲明案件終止并將殺孽甩鍋給主審吳庸,“乃榜桓罪示天下,而論右審刑吳庸等極刑,以壓天下心”。
及其問贓下落,尚惡不已,為此掩身之計,不將實寄所在供招,太半妄指為實。以致一時不能革彼奸心,善良受害 ……
《六部贓罪詔》
在解釋“善良受害”的原因時,朱元璋指出是以吳庸為首的辦案人員在查案以及追贓時,任由各級贓官“妄指”所致(也就是說被指認的都直接殺了)。這其實也變相坦白了一個事實,沒能查到總計2400萬石的贓款在哪里。
正是因為查不到贓款,所以才一級一級的向下擴大追索,“若有司必言府,府必言州,州必言縣”。那么有沒有一種可能,2400萬石的貪贓本就是子虛烏有或夸大其詞?這也引出了關于“郭桓案”的一個觀點,這不是貪腐而是“浮夸”。
明初名臣方孝孺的爹方克勤,因獲朱元璋接見和賜宴款待而名揚天下。而他被獎勵的原因是,“視事(濟寧知府)三年,戶口增數倍”。這不僅是因為人丁是地方發展生產的基礎,還因為在明初到處都是無人區,人丁是稀缺資源,不然明廷也不會冒著逼民造反的風險搞“大遷徙”運動了。
而沒有朝廷主動的移民資助,濟寧府憑啥三年變出幾萬戶人口出來?人丁敢吹,與之相關的田畝和賦稅自然也敢吹了。尤其是朝廷為鼓勵生產大面積免征新墾,以及為休養生息允許提高地方留存比例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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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洪武朝各地上報的人丁、田畝、賦稅必然存在水分,就如同上世紀的“畝產十萬斤”和“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即便是當下不也偶爾會冒出某地虛報經濟指標的新聞么?
只是朱元璋是個“特別”的皇帝。
朱元璋在評價元朝時多次提到一個觀點,“君無暴虐之罪 … 元以寬失天下”。朱元璋所謂的“寬”是指“主荒臣專”,皇帝將管理天下之權過多地下放給官員、地方士紳,以至于“臣弄權擅威福,海內失馭”。
因此朱元璋沒有沿用蒙元的政治框架,而是在宋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抽取朝廷、地方府衙的權限,也就是書上常說的皇帝集權發展到了新高度。簡單來說,明朝的部司、官僚均沒有決策權,相當于其它皇朝負責具體執行政令的底層府衙和吏。
所以朱元璋對官員的定位就不是“運籌帷幄”或“治國平天下”,而是老實當奴才,依命干活。由此我們能看到,朱元璋可以容忍官員依規沖撞或硬懟,但決不接受官員們自己“拿主意”,無論初衷和目的,誰犯誰死,比如“空印案”。
因此官員們吹牛灌水,裝裱政績,朱元璋自然也不會去忍。但他不戳破官員們的謊言,不是給他們留面子,而是這樣方便他借機“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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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給這個案子定性之后,除了大肆殺戮相關涉案人員之外,還有項重要工作 – “追贓”。
明朝的糧稅征收分兩大步驟,朝廷只是在指定倉庫負責核銷各地糧稅。具體的征收和運輸,由各地糧長負責,而糧長基本都是各地富戶、士紳(征稅也是他們的徭役之一)。
朱元璋就靈活應用了這一制度,反正朝廷損失了2400萬石稅糧,你們這些負責征收的人全都有責任,不僅得上繳贓款、補齊虧空,還得倍額罰贓以示懲戒。
所以“郭桓案”的追贓,其實就是針對大明富戶、士紳這個階層的追贓,即“檄贓所寄借遍天下”。也是針對他們的家產、田產進行懲罰性查抄,即“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注:因罪被官府查抄的田被稱為“沒官田”,在明朝其稅率是“官田”的兩倍,“民田”的三到四倍。
換句話說,朱元璋通過“郭桓案”系統性收繳了天下之財(也清洗了蒙元遺留的士紳),而付出的代價只是把替罪羊吳庸(主審官)推出去斬首了事,是皇權對天下非常成功的一次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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