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沈陽市鐵西區一工人特殊工種退休與工傷待遇400余天難求,
檔案鐵證遭遇“意外”滅失,誰之過、誰擔責?
手持清晰記載“在崗年限9年”的原始檔案,卻因用人單位保管不善導致關鍵佐證材料“意外”滅失,進而被沈陽鐵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拒絕認定特殊工種退休資格,工傷待遇也石沉大海。沈陽氣體壓縮機股份有限公司(原沈陽氣體壓縮機廠)工人楊進武,陷入了一場持續多年的維權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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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明確記載,特殊工種年限已達法定要求
據楊進武提供的個人檔案材料顯示:
《沈陽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向失業保險并軌職工個人情況登記表》明確記載:參加工作時間1987年8月,工作年限14年,在崗年限9年。《失業職工登記表》同樣記載:連續工齡14年,失業時間2001年11月。工友劉春生等人出具的書面證明證實,楊進武自1987年8月起即在鑄造車間“大爐”工段(高溫特殊工種)從事鑄工(后稱澆注工)崗位,除1996年腳部燙傷和1997年9月眼部嚴重燙傷兩次工傷休息外,期間一直連續工作,未有間斷。1997年眼部燙傷后因傷情過重無法繼續工作。
這些材料相互印證,清晰表明楊進武自1987年8月參加工作至1996年8月,其在高溫特殊工種崗位上的在崗年限已滿9年,達到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退休條件(從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檔案中“工傷”的標注也直接證明了其眼部燙傷屬于工傷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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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楊進武的姐姐楊秀林于2024年3月為其申請辦理特殊工種退休時,卻遭到沈陽市鐵西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稱鐵西區人社局)的拒絕。該局依據鐵西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出具的《信訪事項聽證(評議)結論書》(下稱《結論書》),認定楊進武不符合條件。《結論書》的核心依據是:楊進武檔案中1995年8-12月、1996年2-12月、1998年1、8、12月“無崗位工資”記錄;1996年“未入保健冊”,1997年12月“無保健費”。基于這些月份記錄缺失,《結論書》得出“現有檔案材料不能證明信訪人弟弟楊進武在特殊工種崗位累計工作已滿9年的期限”,認定其實際在崗“長達8年期限”,故不符合退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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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關鍵月份工資和保健記錄缺失的原因,楊進武及其代理人指出,這完全是原用人單位檔案保管不善所致。其原單位留守處——沈陽重通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出具了《情況說明》,明確承認:“據沈陽氣體壓縮機股份有限公司歷史資料記載:'2007年4月7日拆除工藝處辦公樓時發生意外造成樓房坍塌,將財務處2006年以前檔案、資料被壓在里面,已全部毀損。’事發當時企業向鐵西區政府做了匯報。”這份說明清晰證明,包含工資表、保健冊等在內的2006年以前的財務檔案,已在2007年4月7日的企業自身事故中全部損毀。檔案的滅失責任顯然在于用人單位,與楊進武本人無關。
楊進武及其代理人對《結論書》及鐵西區人社局的處理提出強烈質疑:違法倒置舉證責任,漠視檔案結論性記載:《結論書》一方面承認認定特殊工種年限應“以企業提供的原始材料為依據”,另一方面卻因用人單位自身過錯導致原始材料缺失,轉而將舉證責任強加給楊進武,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材料加以佐證”。這直接違反了職工檔案管理的相關原則。楊進武申訴指出,其檔案中“在崗年限9年”是結論性記載,應具有法定效力。在用人單位無法證明該記載系偽造的前提下,理應予以采信。《結論書》僅因未能見到部分佐證材料(實際已被用人單位損毀),就全盤否定檔案的核心結論,被指“存在主觀偏見,極其不負責任”。
無視工傷事實,遺漏關鍵訴求:檔案中明確標注的工傷事實(1997年眼部嚴重燙傷致殘),是楊進武依法應享受工傷(傷殘)待遇的重要依據。然而,在《結論書》及整個評議過程中,對其工傷認定及待遇訴求“卻沒有做絲毫提及”,嚴重遺漏了信訪人的核心主張之一。
推卸檔案保管責任:2001年國企并軌時,楊進武的檔案已移交勞動局封存。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單位及檔案管理部門均有妥善保管檔案的法定職責。無論是原單位導致檔案損毀,還是檔案管理部門保管不善,責任均不應由勞動者承擔,其后果更不應成為剝奪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理由。
檔案記載清晰、工友證言充分,卻因用人單位歷史遺留的檔案管理問題和相關部門在認定過程中的僵化處理及不公評議,楊進武的特殊工種退休資格和應得的工傷待遇至今無法落實。這不僅使其晚年生活失去應有的保障(養老金、可能的傷殘津貼),更凸顯了勞動者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面臨的制度性困境。
楊進武及其家人呼吁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及勞動保障監督機構介入調查:徹查鐵西區信訪評議結論明顯依據失實、程序失當、遺漏關鍵訴求的問題;依法認定其1997年眼部工傷事實,落實相關工傷(傷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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