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近日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南宮市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因“涉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建設南宮市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系統建設和運營項目”,被南宮市鳳崗街道辦事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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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圖
決定書(通知書)文號為:
南鳳罰決【2023】003號;
事由為:
南宮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涉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建設南宮市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系統建設和運營項目;
違反的法律條款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
做出處罰的法律依據條款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邢臺市城管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量化標準》;
實施機關為:
南宮市鳳崗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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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全文公示截圖
全文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1、責令其60日內完善相關規劃建設手續;2、按違法工程造價的5%處罰款5998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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