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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新鮮事兒 就從這里開始
為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案件警示作用,現公開通報兩起“兩打”專項典型案例,一起來看。
案例一:倪某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根據眉山市東坡區尚義鎮提供線索,2024年12月3日,眉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公安部門對東坡區尚義鎮西堰社區2組麻柳林農用地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約40平方米未硬化的土地上傾倒堆放大量農用化肥及農藥產品,部分包裝袋(瓶)內有不明物料。通過快速響應,精準、迅速固定傾倒范圍,聯合農業農村局及時完成清理計量,將危廢與普通固廢精準剝離,分別檢出過期農藥3850.7公斤,過期化肥11752.175公斤。
【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7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該案已達刑事立案標準。2025年4月,眉山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送眉山市公安局。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案例二:謝某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5年2月,眉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眉山市彭山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大隊收到成都市邛崍生態環境局移交線索,彭山區謝某涉嫌在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經查,2020年底至2021年初期間,謝某參與處置彭山區內一破產清算企業的部分草甘膦濃母液(危險廢物HW04),將其中957余噸通過傾倒等方式違規處置。
【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7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該案已達刑事立案標準。2025年4月,眉山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送眉山市公安局,同步抄送眉山市檢察院。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來源:眉山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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