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陳欽 焦雯雯
喝口小酒開“老頭樂”,沒人管也不違法?真刑!11月5日,恩施市檢察院檢察官以案說法,提醒廣大群眾,“老頭樂”沒有免責“外衣”,嚴禁酒后駕駛,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老頭樂”通常是指老年代步車,是一種微型低速電動車,常被老年人或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當作代步工具。
承辦檢察官介紹,2024年12月,59歲的唐某早上和中午分別飲酒后,自認為頭腦清醒,便像往常一樣,駕駛“老頭樂”微型四輪電動車回家,途中車輛失控與對向譚某駕駛的正常行駛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
接到譚某報警后,交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唐某滿身酒氣,于是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涉嫌醉駕。后經鑒定機構抽血檢測,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達214.9mg/100ml以上,遠超醉酒駕駛標準。
2025年2月,案件被移送至恩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唐某駕駛的‘老頭樂’到底算不算機動車?這是案子的關鍵。”承辦檢察官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為確保案件定性準確,當地公安機關聘請專業鑒定機構對涉案車輛進行技術鑒定。
鑒定結論明確:該車為四輪電力驅動,其動力性能、電機功率、車身規格等主要技術指標均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文件規定,該車最終被認定為“微型純電動客車”,屬于機動車范疇。
“只要符合機動車標準,一旦駕駛人醉酒駕駛,就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承辦檢察官介紹,鑒于唐某血液酒精含量遠超標準,造成交通事故且負全責,恩施市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對唐某提起公訴。近日,當地法院宣判:唐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據了解,當前關于“老頭樂”的認知誤區主要有三類:一是“速度慢就不是機動車”,實則電機功率、整備質量才是核心判定標準;二是“不用上牌考駕照”,若屬機動車范疇,駕駛時需持C2及以上駕駛證、懸掛機動車號牌并投保交強險;三是“非標車能鉆空子”,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無CCC認證的“老頭樂”,本質是非法生產的機動車,嚴禁上路行駛。
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在很多人的認知里,“老頭樂”不需要牌照、駕照,更不需要到車管所合法登記,喝了酒開這種車也不算酒駕,但這種認知是錯誤的!市面上,相當數量的“老頭樂”屬于機動車范疇。也就是說,開這種車,機動車牌照、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交強險,一樣都不能少!
承辦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切勿輕信“老頭樂”無需上牌、無需駕駛證的虛假宣傳,提高安全意識,不管是駕駛哪一類車輛,均應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駛。
![]()
(來源:極目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