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杜佳琳
“我只是做了該做的事,沒想到還能獲得這樣的肯定!”收到司法機關送達的減刑裁定書,罪犯周某某難掩激動。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裁定減去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個月,同時縮減其剩余緩刑考驗期。這是宜都市檢察院利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發現并辦理的首例社區矯正對象減刑監督案。
2024年7月,周某某因犯罪被宜都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需接受社區矯正。接受社區矯正期間,周某某與同伴途經某水庫時,聽到了呼救聲。循聲過去,他們發現同村村民老鄒不慎落水。周某某等人毫不猶豫地沖過去進行救助。周某某與一名同伴跳入水庫中拉住老鄒,另一人在岸邊幫助遞竹竿,三人合力將老鄒救助上岸。上岸后,周某某還對老鄒進行了簡單的急救處理,直到確認其恢復意識、脫離生命危險之后,渾身濕透的周某某等人才離開現場。2024年11月,周某某等人被授予“宜都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
今年3月初,宜都市檢察院自行研發了“緩刑罪犯見義勇為適用減刑監督模型”,對該類案件情況開展專項監督。通過數據比對,該院發現周某某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有見義勇為的突出表現,可能符合法定減刑條件。檢察官隨即開展線索初核工作,并向相關部門送達檢察建議,建議對周某某見義勇為表現進行調查核實,若調查核實屬實,建議依法啟動提請減刑程序。
根據刑法規定,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圍繞周某某是否符合重大立功表現,5月16日,宜都市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經評議,聽證員一致認為周某某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認罪悔罪,積極參加集中教育及公益活動,對原判刑罰中財產性判項積極履行,且其在社區矯正期間確實存在見義勇為的突出表現,符合提請減刑條件。相關部門隨即啟動提請減刑程序,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后,法院作出如上裁定。
“司法有力度也有溫度,緩刑不是標簽,而是給予社區矯正對象改過自新的機會。”承辦檢察官表示。周某某的減刑裁定,既是對見義勇為的肯定,也是對浪子回頭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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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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