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報道),北京。兩車僅僅發生輕微剮蹭,一名駕駛員卻在兩方言語爭執后突然死亡。死者家屬向對方索賠70余萬元。
一提起突然離世的公公,李女士的眼淚就落了下來。李女士說,她從未想到,2024年6月18日下午3點39分,這并不猛烈的一顫,把她的人生分成了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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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歡聚之后竟是生死永隔。公公突然離世,李女士說她最心疼的,覺得最對不起的,就是自己的婆婆。2025年1月,李女士的丈夫、婆婆作為原告,把對方車輛的駕駛員、同乘人員、車輛所有人,車輛的投保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對方對公公的死亡承擔百分之三十的賠償責任,共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70多萬元。法庭上,四被告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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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到底是如何發生的?事故責任如何認定?雙方下車后到底發生了什么?李女士公公的死亡原因是什么?他的死亡是否與被告有因果關系?法官就這些問題展開了調查。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女士的公公駕駛機動車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的違法行為是事故發生的原因,被告司機駕駛機動車行駛中,未確保安全的違法行為,是事故發生的原因。雙方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那雙方下車后,發生了什么呢?當時的監控沒有聲音,雙方到底說了什么?語氣如何?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
在法庭上,原告方李女士說就是雙方爭吵,公公受到刺激,突然身體不適。門診病歷顯示,李女士的公公被急救車送到醫院時,雙側瞳孔放大,心電圖呈直線,后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死亡年齡56歲,死亡原因心源性猝死。
法庭上,被告方強調,李女士公公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導致的,與被告無關。面對原告的訴求,被告保險公司給出了這樣的答辯意見。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發生交通事故,雙方下車后溝通辯論幾句,并未超出必要限度,雙方無身體接觸和辱罵行為。
李女士的公公自身患有直腸癌,肝臟轉移,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的情況下,由于心臟原因突然倒地死亡。雙方的言語溝通與李女士公公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近日,昌平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新聞第一眼)
編輯:張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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