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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12月1日起這些交通運輸輕微違法不予處罰
近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江蘇省交通運輸輕微違法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清單》將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清單》聚焦交通運輸執法重點領域、高頻處罰及不罰事項以及實踐中當事人比較關注的事項,全面細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中“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更加方便交通運輸執法實踐適用。
明確適用范圍,強化適時更新
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更新補充到48項,刪除法律法規規章已取消或實踐中較少使用的事項;增加了網約車駕駛員無證經營等新事項,依法合理擴展了交通運輸領域包容免罰的覆蓋面。
明確適用規則,強化系統規范
執法實踐中,《清單》要與行政處罰法有關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以及《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等結合適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裁量。對符合《清單》規定適用條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明確適用條件,強化可操作性
《清單》所稱“初次違法”,是指從本次違法行為被發現之日起向前180日內,在江蘇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管理系統中,沒有同一案由違法行為被實施行政處罰記錄的情形。《清單》還明確了各事項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具體適用條件,科學細化不罰情形考量因素,確保對應違法行為實際情景,切實提升《清單》可操作性。
明確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強化執法為民
對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當事人,要通過引導、約談、回訪等非強制性方式督促整改,并在《清單》中進一步細化有關事項的教育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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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 江蘇交通
編輯 | 成萌
校對 | 侍文
審核 | 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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