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們發過一篇以往膠東農村砍桲欏過冬的回憶文章,引起廣大朋友的踴躍留言。其中有位朋友在留言中提到:農村按戶分配的“桲欏嵐子”,在林業統計中通常列為“薪炭林”。“薪炭林”這個名詞,筆者以前有所耳聞,但了解不多。看到這則留言后,便專門圍繞此概念查詢了相關資料。這也算是因為討論“桲欏”而新增的知識收獲了。
關于“薪炭林”的定義,1984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曾有一句簡練的解釋:薪炭林,即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注:當時的有林地分類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等。現在已將薪炭林納入能源林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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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受生活條件所限,人們做飯取暖主要以柴草為燃料,薪炭林的概念就是在此背景下出現。對于山東省范圍內薪炭林的發展歷史,《山東省志?林業志》中有這樣一段記載可供參考:
“建國前,農村廣大群眾缺糧少柴,膠東農民歷史上有營造薪炭林的習慣,不待樹木長高即把樹頂砍去,使枝杈橫生,以多出薪材和便于砍伐,以致形成大片赤松次生林。魯中南山區由于墾荒樵采,森林砍伐殆盡,農民為取得燒柴不得不扒山皮、刨草根,造成童山禿嶺、水土流失的嚴重后果。廣大平原地區更是樹少林稀,農民少吃缺燒,生活貧困。建國后,通過封山育林和植樹造林,林地面積不斷擴大,但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專門營造薪炭林,只把柞嵐和赤松次生林作為薪炭林經營,或把間伐、修枝枝材充作燒柴,廣大農村燒柴問題仍十分緊張。
70年代以后,隨著山區造林和平原綠化的開展,枝柴產量不斷增加。加上一些地方大辦沼氣推廣節柴灶等,燒柴問題有所好轉,但還沒有根本解決。據調查,全省平均每戶年缺柴 900多公斤,即缺4個月左右的燒柴。為緩解群眾燒柴困難,從1981年起,開始有計劃地營造薪炭林,采用萌芽力強的刺槐、紫穗槐、臭椿或產枝柴多的黑松等樹種和密植的造林方法,以砍取薪材,……1988年,全省累計營造薪炭林39.6萬畝。”
此后,隨著條件的改善、觀念的變化,砍柴拾草的情形逐漸減少,山東省薪炭林規模總體也呈現下降趨勢。資料記載顯示,1992年,山東省進行第四次森林資源清查工作,當時統計薪炭林規模為3.84萬公頃;1997年第五次森林資源清查,薪炭林規模為1.12萬公頃;2002年第六次森林資源清查,薪炭林規模已降至0.8萬公頃。最新的數據暫時沒有查到,但想必規模會進一步下降。(注:薪炭林規模的縮減并非絕對意義上的減少,很多是因為不再砍伐而改變了原來的功能定位。)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薪炭林與農民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其在砍伐管理上也與別的類型林木有所區別。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采伐森林、林木作為商品銷售的,必須納入國家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但是,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個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另外,由于薪炭林大多選取麻櫟等再生能力較強的樹種,可以實現循環利用。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也提到過“大力發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以上就是筆者簡要整理的一些關于薪炭林的信息,供感興趣的朋友參考。您若了解更多情況,歡迎留言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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