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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鹽城的黃先生發生交通事故腿部骨折,在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骨科做了手術,各種費用總計近8萬元。術后,黃先生在淘寶發現同一個廠家的手術醫用耗材,醫院的價格高出銷售公司十幾倍。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回應稱,渠道不對,導致了價格差。
黃先生術后使用的外固定支架,同一個廠家,同一個型號,同一個訂貨編碼,同一個名稱,同一個規格,醫院與銷售公司價格相差巨大。如:不銹鋼骨牽引針,銷售公司價格42元,醫院賣給他是483元;針桿夾,銷售公司價格168元,醫院價格2200元……都相差10多倍。
這讓人感到費解。雖然說市場經濟中,渠道不同、成本不同都會造成價格差,這是一種常見現象,但上述醫用耗材,醫院比網上貴十幾倍,這種價格差“差”得離譜。如果患者自費使用,要承擔過高就醫成本。黃先生治療用的是工傷保險,這種耗材價“耗”的是工傷保險基金。
上述醫院相關負責人將原因歸咎于“渠道不對”,有些簡單化。其稱,醫院沒有定價權,“醫保局掛多少錢,我們就收多少錢”。言外之意是,價差十幾倍與醫院無關,與醫保局有關。如此說來問題更不簡單了,相關醫保局定價過高是何原因,更值得深究,要有合理解釋。
如果由醫保局定價,按說醫院價格更合理,因為陽光采購平臺上的醫用耗材經過了集中采購、“靈魂砍價”,并且醫保局經過嚴格程序確定價格,價格應該低于銷售公司,才說得過去。但事實恰恰相反,這是因為集中采購砍價不到位還是醫保局定價程序不合理,應給出答案。
值得注意的是,黃先生向有關部門反映了上述情況后,醫院小程序上的手術耗材價格出現了變動,被調低了。從積極角度看,這是對民意的回應。但換個角度看,如此調價似乎有些隨意,是否經過相關程序值得追問。無論當初定價還是如今調價,按說要經過成本調查等程序。
另外,該負責人聲稱“醫療器械和耗材原則上是不允許通過網絡平臺銷售和購買的”,是句很離譜的話。根據相關規定,只要電商平臺和網絡銷售經營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資質,是可以在網上銷售醫用耗材的。而且,有賣就有買,任何人無權禁止消費者從網上購買醫用耗材。
此事件中,只看見院方作出回應,未見當地醫保局回應,相關解釋就是殘缺的,并沒有多少說服力。何況院方承認“我們就說不清了”。這種情況下,更需要當地醫保局進行深入調查,就同一耗材醫院為何比網上貴十幾倍,給出令人信服的解釋,以消除患者和公眾心里疑惑。
眾所周知,近年來,我國在實施藥品集中采購取得成功經驗后,醫用耗材也納入集中采購范圍,通過以量換價,大幅降低了耗材價格,減輕了患者負擔。而黃先生使用的外固定支架是否納入集中采購,還有待求證。如果集中采購,醫院價格不該這么高,因為背離公眾普遍認知。
這一事件,不僅給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有一定警示性,也對醫保局合理定價是一種提醒。不管是患者個人還是工傷保險基金,來為這種醫用耗材買單,但定價都要合理,應該低于市場價。反觀涉事耗材醫院比網上貴十幾倍,則暴露出采購、定價環節有太多的問號,有待拉直。
當然,上述醫院的解釋是一面之詞,而醫保局的說法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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