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陜視新聞
10月30日
陜西省教育廳網站發(fā)布
關于《陜西省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詳細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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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些情形確有必要可實施教育懲戒
實施細則明確: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guī)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guī)定方式予以矯治,促進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實施細則明確適用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性質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不含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育人為本、合法合規(guī)、程度適當、安全保障的原則。
教育懲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
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
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其他違反校規(guī)校紀的行為。
根據(jù)學生上述違規(guī)違紀情節(jié)的不同程度,分為情節(jié)較為輕微、情節(jié)較重、情節(jié)嚴重三種。
明確規(guī)定三種不同程度的教育懲戒具體方式
懲戒分為一般性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
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guī)違紀情節(jié)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一般性懲戒):
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進行口頭或者書面檢討;適當增加額外的不超過兩節(jié)課的教學或者包括但不限于值日、打掃教室衛(wèi)生、畫黑板報等使班級學生整體受益的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jié)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應當注意學生人身安全);課后教導(事先告知家長配合);學校校規(guī)校紀或者班級公約(班規(guī))中規(guī)定的其他適當措施。教師實施上述規(guī)定的教育懲戒,應當向學生說明實施懲戒的原因。
教育懲戒措施在實施后,教師可以根據(jù)情況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學生違反校規(guī)校紀,情節(jié)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較重懲戒):
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校門口值守、打掃公共場所、整理公共活動室等使全校學生整體受益的校內公益服務任務;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guī)校紀、行為規(guī)則教育;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游覽研學等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學校校規(guī)校紀規(guī)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師認為學生的行為應當給予上述規(guī)定的教育懲戒的,應當及時報告學校。學校決定實施上述措施后,應當以適當方式及時告知學生家長。
小學三年級及以上、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guī)違紀情節(jié)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嚴重懲戒),并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即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教育懲戒中教師不得有這些行為
實施細則特別明確,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因個人或者少數(shù)人違規(guī)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因學業(yè)成績教育懲戒學生;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其他侵害學生權利的。
實施細則規(guī)定,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后,應當加強與學生的溝通,深入做好思想工作,通過教育幫扶,切實讓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積極予以改正。對能認真改正錯誤的學生,教師要及時予以表揚、鼓勵。學生受到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后,能夠誠懇認錯、積極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教師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指導、鼓勵班級學生之間建立同伴互助制度,鼓勵同學之間通過多種方式對受到教育懲戒的學生進行幫扶。
對教育懲戒有異議家長可投訴舉報
實施細則還對教育懲戒的監(jiān)督及救濟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
明確家長對教師實施的教育懲戒有異議或者認為教師的行為違反本細則教育懲戒“禁止情形”規(guī)定的,可以向學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申訴制度,成立學生申訴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jù)本細則“嚴重懲戒”實施的教育懲戒或給予的紀律處分不服提起的申訴。
學生申訴委員會應當由學校相關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等有關方面代表組成。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聘請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專家參加。
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jù)細則“嚴重懲戒”實施的教育懲戒或者給予的紀律處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作出后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的學生申訴委員會提起書面申訴。學生申訴委員會應當將復查結論書面告知申訴學生及其家長。
學生或者家長對學校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區(q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核。
來源:陜西省教育廳 群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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