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省吉安市紀委監委官方“清風廬陵”10月27日消息,經中共新干縣委批準,新干縣紀委監委對新干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盧志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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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盧志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坍塌,背離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職工錄用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亦官亦商,違規投資入股,利用職權為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打聽過問案情;追求低級趣味,參與以錢為注的娛樂活動;靠警吃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執法犯法,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
盧志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及徇私枉法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新干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盧志亮開除黨籍處分;由新干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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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江西吉安市紀委監委“清風廬陵”通報,新干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盧志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新干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盧志亮,男,1988年11月出生,2011年參加工作,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盧志亮從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秩序科副科長起步,在基層交警崗位上,他憑借出色的執法能力,先后獲得省級“交管系統執法標兵”、市級“忠誠保大慶”成績突出個人、縣級“新干青年五四獎章”等榮譽。
為表彰先進,激勵廣大團員、青年和團青集體奮發有為、再創佳績,共青團新干縣委、新干縣青年聯合會決定授予盧志亮、鄒慧斌、魯濤等10名同志2019年度“新干青年五四獎章”稱號。
2024年9月,從特巡警大隊大隊長的職務,升任縣公安局副局長;
2025年6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審查調查;
2025年10月,被依法“雙開”并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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