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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子女手里握有父母寫的遺囑,認為將來父母去世后房子歸自己繼承是板上釘釘的事情。等到父母去世后,與兄弟姐妹商量去辦理繼承公證過戶,沒想到兄弟姐妹沒有一個認可父母寫的遺囑,不得已,該子女只得通過起訴方式解決問題。在法庭上,兄弟姐妹均表示不認可遺囑真實性,這時候法官問您,申不申請筆跡鑒定?其實法官的言外之意是,不申請筆跡鑒定,法院就不認可遺囑真實性了,要讓您承擔不利舉證后果。您要是聽不懂法官的話,拒不申請,鐵定官司敗訴。如果聽懂了,申請筆跡鑒定,卻發現鑒定機構要求提供多份臨近遺囑簽訂時間前后的簽名比對樣本,而且還要所有繼承人都認可才能算數,您找來找去沒有找到,又沒有其他證據佐證遺囑真實性,最后還是敗訴。因此啊,建議在訂立遺囑之初就做好防范,進行配套錄像或者直接去公證處訂立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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