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律師周筱赟稱前往建設銀行山東東營支行取現,卻被要求必須說明資金用途,甚至提及其此前的銀行交易記錄。他拒絕告知后,銀行稱已經報警。
“反詐我能理解,但以反詐之名,如此層層加碼,不僅侵犯了公民隱私,甚至要求用戶自證清白。”周筱赟無奈道。
網絡發聲——
出差期間去銀行取錢受阻,稱系反詐中心規定
“柜員說超過1萬必須說明用途”
周筱赟稱,自己在山東東營出差期間,因私事想要取一些現金,便于11月3日前往中國建設銀行東營東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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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說過銀行取現超過5萬元要說明資金用途;每個銀行不同的轉賬限額等。”周筱赟說,原以為幾分鐘就能搞定,沒想到銀行柜員稱,取現1萬元就要說明用途,“我問這是哪里的規定?柜員答復:東營市反詐中心。”
周筱赟表示,起初,他和銀行柜員爭論,表示自己沒有義務說明用途,但柜員堅稱必須說明用途,否則無法取現。他便讓對方備注為“個人消費”,但柜員進一步詢問具體購買什么,“我買什么東西,和銀行有什么關系呢?”
放棄取款——
柜員還詢問其他交易信息的情況,并稱警方出警
“半小時后,有領導出面意思可以取現”
“我想認了吧,將自己用錢的私事告知對方,對方稱系統里沒有相關選項,需要反詐中心找我核實。”周筱赟無奈道,難道取款還要用自己的私事自證清白?
更令他難以接受的是,柜員詢問他銀行卡內的其他交易信息。他說,“柜員問,上個月的某月某日,有個叫某某某的人給你轉了若干元,這筆錢是什么?我說你是公安局嗎?你對我刑事立案嗎?我有什么義務向你匯報?”
“柜員說,現在只能讓反詐中心出警來向我核實。”他說,自己在銀行等了半小時,但反詐中心始終沒有到場。隨后一名銀行領導出面,“他意思是,可以讓我取現了。我沒感覺意外,所謂的規定,有的時候是死規定,而有的時候,又是可以變通的。取決于領導的所謂心情。”
周筱赟最終沒有取款,選擇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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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侵權——
“銀行默認儲戶是嫌犯,違反刑法基本法理”
“基層反詐層層加碼,讓老百姓更加不方便”
周筱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事發當天,他計劃取4萬元現金,但銀行卡的轉賬限額為2萬元,“我此前在ATM機取錢,但限額只有5000元,所以選擇在柜臺取款。”
周筱赟表示,建設銀行東營東城支行嚴重侵犯他的隱私權,“銀行先默認每個儲戶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要求每個儲戶自證清白。其實,根據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使犯罪嫌疑人都沒有自證清白的義務,而是公訴機關舉證證明其犯罪。”
“我在網上發文反映我的遭遇,建行東營分行曾托人向我道歉,但我不接受,因為道歉解決不了問題。”他認為,有關部門不下力氣去源頭打擊電詐,采取的一些反詐方式反而是讓普通老百姓承受不便乃至損失,限制普通人正當的開卡、轉賬、提現,任意凍結賬戶,停機等,“基層的反詐層層加碼,讓老百姓更加不方便。”
相關方回應——
銀行:反詐中心要求,需要核實取款用途
反詐中心:是銀行自己的問題
11月6日,建設銀行東營東城支行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反詐中心要求,市民超過2萬元的取款,銀行需要核實取款用途,“為了防止電信詐騙,保護市民的資金安全。”關于規定的依據,工作人員建議到現場咨詢。
東營市另一建設銀行的工作人員說,“一般5萬元以內都可以取,5萬元以上提前一天預約即可。”“如果是小額取款,ATM機可以取2萬元以內。”“柜臺1萬元以上需要做備案,主要是怕市民受騙,只要正常用途都可以取。”
同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東營市反詐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取款是否詢問資金用途,和他們無關,“這是銀行自己的問題。”
反詐中心工作人員解釋道,“銀行根據取款賬戶的資金流水情況、取款人行為等方面綜合考量,從保護用戶資金財產安全的角度,對個人進行盡調工作。”如果用戶拒不配合,同時銀行也無法核實用戶的資金來源和資金去向是否存在涉詐或洗錢的情況下,銀行不能阻礙用戶辦理相關業務。
公開資料——
新《管理辦法》實行后,5萬元以上存取款
或將不需要說明來源和用途
2025年8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部門聯合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求截止時間為今年9月3日。
新規中,取消了2022年的舊版《辦法》中關于個人辦理單筆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需“了解并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人民網曾在報道中提及,在新《管理辦法》實行后,生活中單筆超過5萬元的銀行存取款,或將不需要說明來源和用途。
另外,新《管理辦法》也保留乃至強化了舊版《辦法》的部分規定,如單筆金額超過5萬元存取款或其他交易仍要求登記基本信息并留存身份證明材料;客戶信息和交易記錄的最低保存年限由5年提升至10年等。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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