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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記者從咸寧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獲悉,我市已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明確戒嚴期限為11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
戒嚴令劃定,全市國有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區、集體林場、集中連片封山育林地段,以及單位和個人所有林地、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地段,均為森林防火戒嚴區。
森林防火戒嚴期內,提倡文明祭奠,嚴禁在戒嚴區內燒紙、點蠟、送燈、燃放鞭炮;嚴禁生產活動中吸煙、燒火取暖、燒田埂、燒山等危險行為;所有進山人員須接受嚴格檢查,嚴禁攜帶任何火種上山。
廣大人民群眾需增強森林防火安全意識,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或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嚴禁謊報、亂報。
此外,《戒嚴令》明確,凡在森林防火戒嚴區發生森林火災的,除依法追究肇事者法律責任外,對負有責任的相關領導和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咸寧日報
記者:陳志茹 通訊員:楊利濤
一審/編輯:黎 雪
二審:石麗麗
三審:洪 偉
監制:朱封金
出品:咸寧日報網絡傳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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