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萬歷三十三年,神宗就下令封閉各地礦洞并召回礦監。但直到十五年后朱常洛登基,才真正罷停。拖拉的原因不復雜,難以舍棄礦稅之利。那么更缺錢的天啟、崇禎兩朝,對于礦稅又持何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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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釋這個問題前,先簡單了解明朝對于礦稅的態度及其原因。
首先,國朝之初農耕被確立為大明的政治經濟基礎,這就讓太祖(包括成祖)天然反感和排斥礦業。因為礦業需大量人力投入,加之其從業收益高于農耕,它就會搶占農耕的人力資源從而影響農業生產。
其次,由于礦業聚集人丁以及其生產安全性遠低于農耕,各礦大量存在不老實、為利犯險的兇悍之徒,一遇突發事件極易生亂。簡而言之,每個礦區在明廷眼里都是不穩定地區或者造反高發區。
注:明朝因礦而爆發的起義、暴動很多,如正統朝葉宗留和鄧茂七起義、嘉靖朝浙贛礦工起義 …… 明廷對于礦業人員的評價也很低,如女真興起后,即便擴軍困難,經略熊廷弼也明確反對征召當地礦徒入伍。
所以整個明季,禁礦就相當于一種祖制。除了嚴禁私人涉足,朝廷自營部分也是盡量縮小規模。即便一時因財政困難擴大了生產,只要一有亂事就會復禁。明廷和皇帝對待礦業的態度其實和海貿非常相似,不是逼到墻角就不開,開了也會再次趨向封禁。
天啟元年十月丙子,府軍右衛百戶陳有繼奏請開礦。上曰:前者戶部上本榷稅,朕不忍小民重苦,陳有繼今又以開礦起釁,本內有名的,俱著錦衣衛拿送鎮撫司嚴行究問。
《大明熹宗悊皇帝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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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元年因遼東軍費需求巨大,戶部左侍郎臧爾勸奏請增關稅、稅契、典鋪等雜項以助遼餉,皇帝雖未允準但也未明確反對。其后府軍右衛百戶陳有繼,不知出于什么緣由,又奏請開礦。
結果天啟的反應非常激烈,不僅把他丟進詔獄還給了個死罪,“有繼論斬,并謫同謀御馬監內珰梁運南京凈軍”(《明熹宗實錄》)。有了這個榜樣,之后四年里就無人再提開礦征稅一事了。
天啟五年閹黨上臺,朝廷在遼餉之外又啟動了“大工” – 重建三大殿。同時各地雜項的征收也不順利,閹黨常以“為商民請命”,各種奏請罷免雜派和征商。這就讓明廷本就窘迫的財政,愈發捉襟見肘。
當年九月御史楊新期奏請開礦,以為財政擴源。但皇帝的答復是,“方今海內虛耗,正宜休養民力,何得以開礦生釁?楊新期不諳事體,姑不究”。雖然仍未獲準,但也沒像陳有繼那般被下獄問罪,這是不是口風放松的信號?
不論天啟本人是否有這個意愿,閹黨卻發現了一個斗爭“新工具”,將敵對派系官員和開礦禍民聯系起來。
吏科都給事中趙興邦追論癸亥察典,以御史練國事為趙南星、張問達之黨。挺擊一案,以御史李玄為王之采之黨,紅丸一案,以御史王祚昌為孫慎行、王紀之黨。又以御史霍锳薦楊漣、左光斗,而參黃克纘、范濟世為黨邪,楊新期疏請開礦為釀禍。
《明熹宗實錄·卷六十六》
趙興邦彈劾東林結黨禍國一案,就把楊新期的奏議作為罪狀之一列入其中。不僅楊新期受到了削籍為民、追奪誥命的處罰,也把開礦和政治斗爭給掛上了鉤。其他官員再想提開礦之議時,都得先掂量、權衡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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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天啟七年三月,才又出一個敢吃 “螃蟹”的人,豐城侯李承祚(靖難功臣李彬的后裔)。
李承祚敢就此議題上奏,不是他為大明不顧一切,而是后臺和關系夠硬。寧錦之戰后他以吹噓魏忠賢之功堪比徐達以及奏請仿中山王例(一門兩公)敕封魏氏公爵,而獲九千歲青睞。
李承祚提出了三項開源建議,江西(南贛吉)三府仍食淮鹽(增加兩淮鹽稅)、開采珠池、開銅礦以資鼓鑄(銅錢)。天啟的回復是,“珠池、銅礦封禁已久,如何輒議開采,以驚擾地方”。除此之外,閹黨眾官員也無人出面襄助。
注:“珠池”為福建、兩廣沿海的珍珠采集區,一共有六處。明初禁采、天順朝小規模開放、嘉靖朝復禁、萬歷朝又開 …… 如想詳細了解,可查閱《粵閩巡視紀略》
礦稅難以復開的主因,跟朝廷派系、黨爭等等沒什么關系。熹宗不想去背違祖制的罵名而已,畢竟神宗、光宗兩位先帝連續以遺詔、登極詔的方式禁礦(榷稅還可以用提高原有雜項稅額的方式去繞)。而閹黨干嘛要去觸皇帝的霉頭呢?
崇禎元年閹黨垮臺,之后兩年東林又被規模性逐出朝堂,明廷和皇帝對于礦稅是否又有新看法呢?(以下來源《崇禎長篇》)
崇禎元年九月,濟陽衛指揮卓銘疏請開采,崇禎的回復是,奪俸五個月 ……
崇禎四年六月,宣大、山西總督張宗衡奏請開礦(僅在他的轄區,不是全國)以補軍用,崇禎拒絕 ……
崇禎四年九月,欽天監博士周長庚奏請開(溫谷)銀礦,皇帝未予答復 ……
崇禎四年十月,誠意伯劉孔昭“請舉采礦、鹽法、錢法、屯田諸議以充國用”,崇禎回復“開采不可輕言” ……
由于皇帝態度堅決,此后幾年明廷里的礦稅之議也暫歇了。但至崇禎九年,皇帝的態度發生了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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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十月傳旨山東和兩直“采銅、鐵、鉛、銀等礦以儲國用”……
十一年二月,同意(兵部尚書)楊嗣昌在陜西、山西、河南開采金銀礦的奏請 ……
十六年十二月,又有官員奏請擴大開礦規模。崇禎順勢徹底放開,下《坤輿撫致全書》,授權各地官員“相酌地形,便宜采取”……
除此之外,所有反對開礦的奏疏,皇帝全部不予理會 ……
為啥?被錢給逼得。
自崇禎元年西北起義開始,明廷一直處于和流民軍、關外女真的雙線作戰中。幾年征剿下來,不僅流民起義范圍越來越大,關外女真也越打越強。尤其是女真已組織四次大規模入關劫掠,而且頻率越來越高(崇禎七年到九年,一年一次)。
巨大的軍事損失和壓力,都需要巨額資金去應對。在農稅、遼餉、商稅雜項等均不夠朝廷填窟窿時,崇禎就只能不顧一切去抓礦稅這最后一根稻草了。
編者附(來源《倪文貞集》):
崇禎朝后期,反對開礦的代表是戶部尚書倪元璐,他在《請停開采疏》里列舉了開礦六害。大體和萬歷朝開礦一樣的毛病,相關官員更傾向短期、快速獲利,所以“易采之礦”還是各地平民、富戶。
民不處海多山居者,百家墳墓,千家閭井,或言其下有金銀,則鋤斸必及之矣,二也。
又臣嘗纂修神廟實錄,據所防計出入子母大都得不償失,即當時使者別有進奉,總由威脅地方,逼使包承認納,富者蕩產,貧者殞身,盡是民脂,豈為地寶,五也。
崇禎也不是不明白,只是他更看重大局,“如以地方自生之財,供地方軍需之用,官不特遣,金不解京,五金隨地所宜,緩急皆可有濟,其視搜括加賦,孰為便益”。待剿平四方不臣后,再減免幾年賦稅作為補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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