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尼電子(603595.SH)公告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存在重大合同進展披露不及時、年報虛假記載問題,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簡稱變更為“ST東尼”。
公司及6名時任高管擬合計被罰1570萬元,其中29歲就任職董秘的翁鑫怡因靚麗的外形和快速晉升的履歷,更是引發關注。
翁鑫怡,1995年12月生,中國國籍,臺灣東海大學研究生學歷,2020年9月起歷任公司總經辦助理、董秘,2022年11月起任湖州東尼新能源董事,2024年年薪46.07萬元,此次被警告并罰款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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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鑫怡29歲就任職董秘 圖片來源:東尼電子官網
重大合同進展披露不及時
東尼電子此次案件始于今年4月25日,公司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
據最新《告知書》,其第一項違法事項為重大合同進展披露不及時:2023年初,公司控股子公司東尼半導體與廣東天域簽訂6.75億元《采購合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收入51.84%),約定2023年5 - 12月交付13.5萬片6英寸碳化硅襯底。但合同履行中每月實際交付未達約定,截至2023年10月末僅完成交付進度6.74%,已可預見無法按期完成,公司卻遲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該事項。
一年半累計虛增利潤總額超1億元
東尼電子涉嫌的第二項違法事實為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這同樣與東尼半導體和廣東天域有關。
2022 - 2023年,在履行相關合同過程中,東尼電子通過將應確認為研發費用的不良晶體確認為存貨(少確認研發費用)、未將關聯方代墊資金采購的原材料入賬(少確認研發費用和營業成本)、未充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少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跌價準備)三種手段,虛增這兩份報告的利潤總額。
其中,2022年年報虛增3877.59萬元,2023年半年報虛增7227.79萬元,總計約1.11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38.63%、70.95% 。2024年4月,公司進行追溯調整。
浙江證監局認為,東尼電子這兩項違法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等規定。東尼電子時任董事長沈新芳等6人是直接責任人員。最終,浙江證監局擬對東尼電子及6名責任人合計罰款1570萬元。
股票市場上,東尼電子已經連續4個交易日跌停,截至11月5日收盤每股報18.58元,總市值43億元。今早開盤,仍難止下跌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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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尼電子已經連續4個交易日跌停
來源:新聞坊綜合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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