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說的這個案例源于男女雙方訂婚時商量,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房子寫兩人名字,婚后貸款由小夫妻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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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一個要求,需要男方父母簽署一份書面贈與協議,明確首付款是贈與給夫妻雙方的。
女方說,這不是不信任你們,而是為了規避未來風險。
有了這份協議,可以防止男方父母日后變卦,私下補簽“僅贈與兒子一人”的協議或“借款合同”,從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男方認為,這明明是對我人品的懷疑,是不信任的表現,讓家人簽這種協議,面子上過不去。
那么,這份看似“傷感情”的贈與協議,究竟有沒有必要簽?
作為律師,我的專業觀點是,為了規避以后的財產爭議,非常有必要。這不是針對人品,而是基于法律現實的理性選擇。
一、為什么贈予協議是明智的選擇?
因為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婚后一方父母的出資,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借款”還是“贈與”存在很大爭議,是離婚訴訟中高頻的糾紛焦點。
如果沒有白紙黑字的贈與協議,等于埋下隱患,如果將來男方父母拿出了一份私下與兒子簽訂的《借款合同》 來主張這筆首付是借款,女方就比較被動。這筆夫妻共同債務可能需要雙方共同償還,這就違背了訂婚時贈與首付的初衷。
如果能簽一份《贈與協議》,就是最有力的證據,可以固定出資時所有人的真實想法,這筆錢是無條件贈與給新婚夫妻,用于支持他們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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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對方不愿簽,怎么辦?
如果男方家庭不愿意簽正式的贈與協議,也不是沒有辦法。可以保留溝通證據。比如,保留“男方父母出首付”、“給我們買房”等內容的微信、短信記錄。另外,家庭會議中討論購房事情的時候的錄音,也能發硬,能反映出資性質的溝通記錄。
李律師提醒:本文內容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因個案差異,如果有重大財產安排,建議咨詢專業律師起草正式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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