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年過九旬的董奶奶有5個子女,在老伴去世后一直跟隨小女兒張某生活。張某搬家后,沒有把新的住址告訴哥哥姐姐,導致他們找不到董奶奶。為此,四個子女還曾多次報警,要求找母親。不久前,張某被哥哥姐姐告上了法庭,要求告知住址,讓他們行使探望權。訴訟過程中,董奶奶表示,四個子女探望的目的只是為了她剩余的財產,故拒絕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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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認為,成年子女行使探望父母的權利時,應尊重被探望父母本人意愿,充分保障被贍養人的自主權利,其他子女不得妨礙探望并應給予必要的配合與協助。最終,在法院調解下,董奶奶消除了顧慮,法院也判決小女兒需停止妨礙探望,而四名子女也須以母親能接受的方式進行探望。
(來源:@荔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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