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曾就智能駕駛發布過權威說明
我國市場上銷售的汽車
所搭載的智能駕駛系統
均不具備自動駕駛功能
目前均停留在輔助駕駛階段
然而
現實中仍有不少駕駛員
將車輛的“輔助駕駛”功能
當作能完全接管車輛的“自動駕駛”來使用
導致脫手脫眼
失去對車輛的絕對控制
最終引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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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駕非“自動駕駛”。圖片由Ai生成
10月8日凌晨3時30分
鄧某因連續多日工作至深夜
已處于極度疲勞狀態
在駕駛新能源車回家途中
開啟了車輛“自動輔助駕駛”功能

車輛沿江北區槐樹路
由西往東行駛時
鄧某竟然在駕駛座上睡著了

3時39分
車輛行至大慶南路路口附近
右側車輪剮蹭到路口軟樁
且此時路口為紅燈
但半夢半醒的鄧某并未察覺

一分鐘后
車輛雖在輔助駕駛下
緩慢通過路口
卻很快出現方向偏移
徑直撞向道路中心隔離護欄
在車輛沖撞力下
隔離護欄被撞開一道口子
所幸
駕駛人系了安全帶
未造成人員受傷

最終
鄧某因疲勞駕駛
且駕駛機動車時
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
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醒
購買、駕駛具備“智能輔助駕駛”功能的車輛,廣大駕駛人一定要注意“輔助”兩個字!當前的智能輔助駕駛技術水平還未達到徹底代替人工實現完全的自動駕駛,且在復雜路況、惡劣天氣、夜間等條件下其能力受限,對異形障礙物也無法做到精準識別。
廣大駕駛人要牢記:自己是安全駕駛的第一責任主體,使用“智能輔助駕駛”時,必須集中注意力,不得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分心駕駛,不得“脫手脫眼”,確保可隨時接管車輛。
駕駛員開啟輔助駕駛時
必須牢記三點
①雙手始終握穩方向盤,不可因系統介入而“脫手脫眼”;
②視線全程鎖定路面,密切關注道路狀況與車輛動態信息;
③明確責任邊界,即便系統輔助操作,發生事故仍由駕駛人承擔法律責任,嚴重時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或危險駕駛罪。
來源丨寧波交警
編輯、一審丨鄭凱元 二審丨王昱嘯 三審丨陳旻茗
責編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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