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桓仁縣60歲退休職工江某,借錢13萬拒不償還,敗訴后竟找人偽造還款收據,誣告?zhèn)餍炷程摷僭V訟,導致徐某被刑事拘留29天。最終真相大白,江某因誣告陷害罪獲刑2年,幫其作偽證的李某也因偽證罪被判10個月。本文結合案件細節(jié)拆解法律風險,梳理網友熱議焦點,揭秘"欠錢反咬"的法律代價。
一、離譜操作:借錢不還反送債主進看守所
這事得從2016年說起,桓仁縣的江某向徐某借了13萬,還和丈夫一起打了借條,按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江某偏不按常理出牌。
2018年徐某催款無果起訴到法院,江某為了躲債,找了個叫李某的人偽造了3張還款收據,想假裝錢已經還完了。但假的終究是假的,法院一眼識破,判江某夫妻倆必須還13萬。江某不服上訴,結果二審還是維持原判。
敗訴后的江某不僅不反思,反而想出了更惡毒的招。2019年10月,她拿著偽造的收據去公安局報案,說徐某是虛假訴訟,還指使李某去做偽證,謊稱親眼見證還款過程。就憑這假證據,公安局真立案了,轉天就把徐某抓了,一關就是29天,直到后來取保候審,直到2023年案件才被撤銷。
更諷刺的是,江某本身就有前科,2004年就因偽造印章被判過刑;而幫她作偽證的李某更不是善茬,盜竊罪、搶劫罪都犯過,是個多次坐牢的慣犯。這倆人湊一起,干出這種缺德事也算"臭味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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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拆解:誣告和偽證,后果有多嚴重?
很多人可能分不清江某和李某的罪名,覺得都是說謊騙人,其實法律上區(qū)別大了,懲罰也不一樣。
1. 江某的"誣告陷害罪":主動設局害人
法院認定江某犯誣告陷害罪,判了2年。這罪名的關鍵是"捏造事實+意圖讓他人受刑事追究"。江某明知自己沒還錢,卻偽造還款證據,主動去公安局報案,目的就是讓徐某被判刑,完全符合這個罪名的構成要件。
按照《刑法》規(guī)定,誣告陷害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最高能判10年。江某導致徐某被刑拘近一個月,已經算"情節(jié)嚴重",2年刑期一點不冤。
2. 李某的"偽證罪":訴訟中說謊擔責
李某被判偽證罪,判了10個月。這罪名和誣告陷害罪的區(qū)別很明顯:偽證罪是在刑事訴訟已經開始后,對案件關鍵事實作虛假證明。李某是在公安局立案偵查后,按照江某的指使作偽證,屬于典型的偽證行為。
偽證罪最高可判7年,李某因為后來如實供述、自愿認罪,才獲得了從輕處罰,少判了幾個月。但有前科的人再犯罪,本身就會從重考量,所以10個月的判決也合理合法。
3. 關鍵提醒:民事糾紛別踩刑事紅線
這案子給所有人提了個醒:欠錢不還只是民事糾紛,但如果像江某這樣,為了躲債偽造證據、誣告他人,就會從"老賴"變成"罪犯"。現(xiàn)實中還有人用"贈與""投資"等說法狡辯,甚至造謠債主是"套路貸",這些行為輕則罰款拘留,重則追究刑事責任。
三、網友炸鍋:這波判決太解氣,老賴就該這么治!
案件曝光后,網友的評論一邊倒,全在為判決點贊,也曬出了不少真實感受。
"真的太解氣了!借錢的是大爺,要錢的反而被抓,這操作以前想都不敢想。好在法律沒瞎,惡人終于受懲罰了。"
"我以前也遇到過欠錢不還反被造謠的,當時沒報警,現(xiàn)在后悔了。看來對付老賴就得硬氣,保留證據及時維權。"
"重點是江某有偽造印章的前科,這次還敢作偽證,明顯是屢教不改。李某也是慣犯,倆人判刑就是警示所有人,說謊害人沒有好下場。"
"徐某太冤枉了,好心借錢出去,差點坐牢。雖然沉冤得雪,但這29天的損失誰來補?希望能再索賠精神損失。"
結論:借錢留證據,遇賴別手軟,你怎么看?
這案子算是給"老賴"們敲響了警鐘:想靠耍無賴、造偽證躲債?門都沒有,反而會把自己送進監(jiān)獄。同時也提醒大家,借錢給別人一定要寫借條、留好轉賬記錄,這些都是關鍵證據。
不過網友的疑問也很現(xiàn)實:徐某被錯拘29天,能申請國家賠償嗎?江某除了坐牢,13萬欠款還需要還嗎?還有人說"老賴成本太低,就該讓他們多判幾年"。
你覺得這案子判得合理嗎?如果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你會怎么維權?歡迎在評論區(qū)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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