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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畫報中的中國酷刑
在抗戰劇《亮劍》中,曾有這么一幕劇情,獨立團干事朱子明不幸被日軍俘虜,他并不怕死,各種常規酷刑也絲毫奈何不了他,可當特種戰高手山本一木搬出他的殺手锏——來自中國的古老刑罰“凌遲”時,朱子明的心理防線瞬間崩潰了,很快就背叛組織,淪為漢奸。
凌遲在詞源學意義上是不清晰的,有一種解釋是“凌遲”一詞系契丹語的音譯。 凌遲這一刑罰從遼宋入刑,經元、明、清直到清末1905年才經沈家本等人廢除,歷行八九百年。 陸游在《請除凌遲刑》疏中有一句話常常被引用:“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明猶存”,令人心驚肉跳。
“凌遲”的名目初見于《遼史·刑法志》,北宋末漸亦沿用,不過多稱之為“剮刑”。 然而,“凌遲”正式寫入律典是在元明清時期。 元時,它曾取代“絞”被列入“五刑”。 《大明律》將其列在“斬”、“絞”之外,成為最高級別的死刑,并規定了“十惡”之中九條適用“凌遲”的罪名。 清承明制,并在中后期以“例”的形式對入“律”的“凌遲”罪名進行了增補。
明清時期,五刑體系中“徒(拘禁)”以上的案件為重罪案件,采用多級覆審制,即首先由知州知縣審理,認定為重罪案件后,需將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結論,連同全部案卷和人犯送交府和省一級政府覆審。 省一級最高負責人即巡撫可以判決徒刑案件,而涉及人命案即流以上刑罰的案件,需報送中央政府審理,由刑部審理。 死刑要由刑部匯同都察院、大理寺聯合審查,并將結果報皇帝裁決。
從技術角度來說,“凌遲”稱得上是劊子手掌握的一門隱秘而精細的酷刑藝術。 明人年譜中有“凌遲例該三千六百刀”之說。
但據歷代筆記小說來看,實際的刀數從八刀、二十四刀,至于一百二十刀不等。 明正德年間被凌遲處死的太監劉瑾,行刑持續了兩日,其間甚至還吃下兩碗粥,但也沒能挨過四百刀。 割頭面、軀干、手足,乃至最后開膛、出腑臟、梟首級,是“凌遲”的標準流程,在八刀之內即可完成; 而碎割的極致則有傳說的“魚鱗剮”,即以鐵絲網覆身,刀削突出之肉,至盡而止。
無論刀數多寡,都可以達到使受刑者“四體分落而呻痛之聲未息”的視聽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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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公堂
從“凌遲”在國家律典中的明文規定到劊子手的秘傳技藝,這種在現代人眼中“不文明的”肉刑,也并非無制約的、赤裸裸的暴力; 相反,其中滲透著知識和技術,是與當時的法律原則相適應的高度控制性的技術。
通過把整體性的死亡切割為成百上千次的死亡,“凌遲”在肉體上生產出可控制的、量化的痛苦,公開執行的“凌遲”無疑用一種儀式的方式宣告了主權者的絕對力量和意志。 但同時“凌遲”在帝制中國的長期存在也折射出儒家理想與法律實踐之間的內在矛盾。
中國的成文法典雖源出法家的“輕罪重刑”思想,秦至漢初“以法為主,專任刑罰”,西漢中期以后過渡到“以儒為主,德刑并用”,并出現了依據儒家經典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對成文法進行講習、注解的“律學”,開啟了中華法系的儒家化。
一方面,“十惡”體系,將宗法制度的各個方面納入刑法系統,強化了君、父、夫的權威。 親屬關系在刑法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親屬間相犯在定罪量刑上依據尊卑等級而有所差別,尊長殺傷卑幼,從輕處刑,反之加重。 這體現了中國法律對儒家倫理的家族本位和重視禮教的反映。
另一方面,儒家的仁政理想又要求“先教后誅”、“簡法輕刑”。 兩漢迄至隋唐的刑罰改革基本是趨于寬緩,主要體現在死刑適用范圍的收縮和執行方式的簡化。 在儒家支配的律學話語體系中,“五刑”是國之“常刑、法之正者”,此外如“凌遲”、“梟首”、“戮尸”等,都是因時或因事而設的非常態死刑,所以稱之為“閏刑”。 因此從南宋陸游的《條對狀》直至清末新政沈家本、伍廷芳《刪除律例內重法折》等歷代官員都不斷質疑其合法性。
“凌遲”酷刑在中國歷史中的意義到底何在? 中國關于凌遲的資料太過稀缺,唯一能夠分析的材料是十九世紀的一個著名宗教圖文本《玉暦鈔本傳注解警示寶法》。
這本流傳于底層民眾中的道德宣教手冊展示了陰間的種種比凌遲有過之而無不及的肉刑。 盡管這一陰間的懲罰是對現實刑罰機制的模仿,卻使我們多少了解到刑法給時人帶來的精神壓力,但千萬不可認為,這是對暴力刑法的贊頌。 這些想象所營造的道德恐怖是對民間戲曲中的司法體系的二次虛構,反映的是邊緣化的地方精英在現實受挫后的道德過激化表現。
“凌遲”這種特殊的死刑在中國的社會具有高度的象征意義,以至于在西方到達中國后藉由圖像與文字,成為了現代西方對“中國酷刑”想象的最重要符號載體的。
整個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初,無數西方旅行家、傳教士、外交官甚至思想家關于中國的游記、報道、繪本、著作,描繪了刑場上的“劊子手”和“看客”,成為了中國人本性冷漠、麻木、殘忍的民族志樣本,不斷加強“中國酷刑”的獵奇景觀與“東方專制主義”的聯系。 這兩者相結合,為現代西方文明塑造一個“落后”和“半開化”的中國。
與其說,西方人發現了展示所謂中國政治專制和民族劣根性的事實證據,倒不如說他們對酷刑的執迷暴露了對自身重口味歷史的健忘。
從十八世紀中期到十九世紀初不到百年的時間里,西方刑事司法制度發生的性質轉變。 公開的折磨式肉刑消失了。 刑罰的對象從人的肉體轉向了人的精神; 刑罰的技術也從刑場轉向了監獄; 刑罰的目的從對犯罪行為的同害報復轉向了對罪犯的改造。 相應地,現代西方司法審判關注的核心從犯罪事實的認定和量刑,轉向了對罪犯性格和成長環境等罪行根源的探索。 這種探索的需求,刺激了精神病學、心理學、犯罪學、社會學、醫學等有關人的科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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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中世紀酷刑
在歐洲,用被折磨的身體來呈現他者的殘忍并激發對異文化的憎惡的做法,在與東方社會接觸以前就已存在。 塑造非西方世界的“野蠻”、“落后”的刑罰習慣,非常符合歐洲人的殖民心態。 這為他們在通商口岸和租借地主張治外法權,同時聲稱暴力對統治非西方人的必要性提供了依據。
在所有關于凌遲的圖像資料中,最奪人眼球的是拍攝于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五張照片。 其中四張拍攝于1904-1905年間,這正是凌遲在中國被永久廢除的前夕,而恰好又在義和團運動后外國政府獲準在北京公使館區駐軍之后。 我們還不能忘記,照相技術發明于十九世紀中期,直到1900年前后,便攜式照相機才得到大量生產。 于是,一個頗為奇妙的歷史交匯產生了。
在歐洲,當“開膛破肚”從觀者如堵的刑場轉移到了僅對醫學家開放的解剖學教研室,西方旅行者適時地在中國“發現”了這種文明社會之外的酷刑奇觀,填補了他們對身體之痛的想象需求。 而在中國,內外交困的清帝國正進行著前所未有的激進政治改革,為了順應世界刑制改革的潮流,收回治外法權,它所邁出的第一步就是廢除凌遲。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幾張照片將這些行將歸于歷史塵埃的被折磨的身體定格為一種永不消失的真實,直到二十世紀中期,它們以明信片、油畫、報刊漫畫、小說情節、電影等形式,不斷重復、發酵、擴大西方人對中國酷刑的“審美震驚”,于是乎,中國被永遠地困在了“另一個時代”里。 這就是“時機弄人”,或者是福柯所說的偶然事件的組合對人類社會歷史的整體影響。
這又教人聯系到魯迅小說《藥》里的“人血饅頭”。 魯迅從《資治通鑒》的字縫里看出字,滿本寫著“吃人”兩字,于是毫不留情地將中國傳統“剝去了華麗的精神文明之皮,露出了殘酷的道德野蠻內核”。 中國現代文學史上的“禮教吃人”主題,源自對醫孝合一的儒家身體觀念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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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戰爭中被抓捕的中國人
事實上,許多后發國家在受到西方類似的指控和壓力之后,都曾改革和廢除自己原有的“殘酷刑罰”,如土耳其、埃塞俄比亞等都是。 作為西方人眼中“刻意殘忍”的典型中國刑罰,凌遲的廢除可說勢在必然; 并且,由于據考證它源于遼代的游牧民族,晚清的法律改革者更能堅持聲稱那其實并非中華傳統。
這又是一重吊詭: 被視為中國傳統負面象征的東西,竟原本并非中國文明所有。 這就像新文化運動時,新一代知識分子將激烈地抨擊作為舊中國虛弱、愚昧象征的鴉片與人力車——正如羅志田曾指出的,這兩樣西人帶來的舶來品竟成了中國傳統的負面象征,這本身“便最能體現西潮已成‘中國’之一部”。 當然,還有辮子——它原本也不是漢文化的,晚清時卻顯然是中國人形象的突出部分。
沈家本等晚清法律改革家對凌遲的爭辯也可作如是觀: 即便它本非源自中華,但它早已成中國傳統的一部分。 廢除凌遲的文告于1905年4月24日發布,成為了中國適應現代世界的法律概念和道德觀念的肇始。
其實,酷刑并非古代中國的“專利”。 中世紀的歐洲,同樣充斥著野蠻的酷刑。 但是,早在十八世紀中期,歐洲就廢除了肉體折磨式的酷刑,并轉向犯罪學、社會學、醫學等科學的研究,而清朝直到二十世紀初,為應對外來文明的沖擊才被迫廢除肉體的酷刑。
更重要的是,廢除肉體的酷刑相對容易,但根除精神的“酷刑”卻難之又難。比如,直到今天,對犯罪嫌疑人各種形式的“游街”,要求在電視上認罪等“精神凌遲”依然時有發生。
為何同時施行酷刑的東西方,其歷史走向卻大相徑庭,為何廢除肉體酷刑后,我們邁向法治文明的道路依然如此艱難和漫長?
為此,先知書店特別推薦法律思維書單,從法律制度了解中國社會的內在機理,完成法律思維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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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Leonardo20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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