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作案手段再翻新,竟然將毒品埋在公園角落、綠化帶深處等地,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3人全部落網。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運輸毒品案。
據(jù)查,被告人張某某在境外密聊軟件上接到“上家”指令后,以200元每包的“薪資”,先后4次安排被告人李某某、吳某某充當毒品“埋包手”。二人明知要埋藏的是用于售賣的毒品,卻仍被短期利益所誘,“接單”后在酒店內將大麻植株等毒品分裝成小袋,并分散埋藏在市區(qū)內公園角落、綠化帶深處等隱蔽地點。通過拍照片、錄視頻、發(fā)定位,把埋包地點的詳細情況發(fā)給張某某,供其后續(xù)“指引”買家取貨。
公安機關通過大數(shù)據(jù)追蹤、現(xiàn)場蹲守等手段,逐步摸清這條“埋包—交易—取貨”的販毒鏈條,最終將張某某、李某某、吳某某3人全部抓獲,當場查獲尚未取走的毒品。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根據(jù)司法解釋,多次運輸毒品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此,錦江區(qū)法院審理認為,3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綜合3名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吳某某、李某某處于共同犯罪的從犯地位,以及3名被告人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jié),依法判決3名被告人3年至2年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四川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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