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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荊州洪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零包販毒”案,被告人孫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多次販賣甲基苯丙胺達十克以上,被本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案情回顧
2025年1月26日至3月12日期間,被告人孫某先后八次在湖北省仙桃市通海口鎮向吸毒人員劉某、曹某等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共計259顆,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若干,收取毒資人民幣共計26500元。
14日凌晨,被告人孫某在交易現場被辦案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在其身上查獲紅色顆粒20顆、白色晶體1管。經稱重,紅色顆粒凈重1.712克、白色晶體凈重0.022克。經荊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述查獲的紅色顆粒、白色晶體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本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法規,多次販賣甲基苯丙胺達十克以上,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某犯販賣毒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孫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決。
典型意義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零包販毒”案件,該類犯罪具有交易頻繁、隱蔽性強的特點,是侵蝕社會健康的“毛細血管”式犯罪,且會不斷滋生吸毒群體,形成以販養吸的惡性循環,對社會秩序、家庭幸福和公民健康造成持續性破壞。本判決向那些企圖通過“零包散賣”方式從事毒品犯罪活動的人員發出了明確警示:無論毒品數量多少、交易次數幾何,只要涉毒,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法院通過對本案的公正審理,不僅讓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處,更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打擊毒品犯罪、凈化社會環境的堅定決心。
法官提醒
1.認清危害,遠離毒品。要充分認識毒品的巨大危害,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堅決抵制誘惑,切勿因好奇、尋求刺激或輕信他人而沾染毒品,一旦陷入吸毒泥潭,往往難以自拔,最終走向毀滅;
2.切莫僥幸,以身試法。販賣毒品是嚴重刑事犯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無論販賣數量多少,都應追究刑事責任,切勿為了蠅頭小利而觸碰法律高壓線。
3.積極參與,共建無毒社會。禁毒是一場全民戰爭,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在此鼓勵和呼吁廣大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身邊涉毒違法犯罪線索,共同構筑群防群治的禁毒防線,守護我們的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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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明金/通訊員:陳國靜
編輯:蔡靜文
責編:王璇 /編審: 王媛 /監制:江敏
出品:荊州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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