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市公安局發出通告:擬定于2025年10月29日0時起,在我市部分道路路口路段正式啟用交通違法抓拍設備。
為充分應用現代科學技術強化交通管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率,提高道路通行率,優化道路交通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在我市部分道路路口路段建設了交通違法抓拍設備,現將相關事宜進行通告:
具體點位如下:
1、崇州市濱江路南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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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位置:濱江路南二段97號
2、崇州市青年城大道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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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位置:青年城大道南段366號、青年城大道南段176號
3、崇州市重慶路與401省道(成都平原城市群聯絡線)寶峰村路段交叉路口(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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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崇州市重慶路與雞冠山路交叉路口(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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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崇州市果蔬大道與318國道輔道交叉路口(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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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崇州市羊江路與318國道輔道交叉路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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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崇州市順金西街與趙店子路交叉路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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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崇州市川環路與401省道(成都平原城市群聯絡線)交叉路口(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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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崇州市崇陽大道與安崇路交叉路口(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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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崇州市懷文路與401省道(成都平原城市群聯絡線)交叉路口(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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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崇州市文楓路與401省道(成都平原城市群聯絡線)交叉路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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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崇州市中崇路與成街快速路交叉路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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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崇州市水木北部環線與中崇路觀勝鎮路段交叉路口(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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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路口路段設置了違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規定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駛的;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抓拍設備。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維護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文明參與交通,綠色低碳出行。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取證后依法處理。上述電子警察設備擬定于2025年10月29日0時起正式啟用。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崇州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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