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有網友提問:去年貸款買了一套房,還沒到交房時間,離婚了,房子給了她,能把房子劃到自己名下嗎?
這種情況在現實中還是會碰到的:房還沒到手,家沒了。
那么,還沒交房、也沒辦證,同時還在還著房貸,房子能劃到其中一方名下嗎?
今天我們就來具體分析一下。
首先,要明確房子的歸屬
房子要歸一方,首先得有合法的歸屬約定,大多數人離婚,都是協議離婚,這位網友也是,兩人商量好了房子歸誰,相對就好辦些。
那么,離婚的雙方就需要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寫明“房產歸XX所有,剩余房貸由XX獨自償還”,而且條款要具體到過戶時間、補償金額等細節。
即便房子是期房,這份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沒有辦理產權登記前,它僅代表“債權約定”,不算真正完成歸屬轉移。
其次,提前還清房貸或辦理“轉按揭”
貸款買的房子,沒還清貸款以前,房子都處于銀行抵押狀態。
按照規定,抵押房產的權屬變更必須經抵押權人(即銀行)同意,這是最容易卡殼的環節。常見的解決方式有兩種:
1、提前還清貸款,解除抵押
如果資金充裕,可以先一次性還清剩余房貸,銀行出具貸款結清證明后,等交房辦證時就能直接辦理過戶。
2、辦理“轉按揭”或貸款變更
部分銀行支持離婚析產的“轉按揭”業務,即把貸款人從“夫妻雙方”變更為獲得房產的一方。
這時候要注意:銀行會重新審核新貸款人的征信、收入證明等,確認其有單獨還貸能力,同時要求雙方到場簽字確認。
沒辦法一次性還完房貸的,可以選擇這種方式。不過不是所有銀行都有這種業務,具體得咨詢你辦貸款的銀行。
如果銀行不同意轉按揭,可以先維持房貸現狀,但要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由獲得房產的一方按時向原還款賬戶打款”,并保留好每筆還款憑證,避免后續糾紛。
第三,交房辦證時同步過戶
期房的特殊之處在于“先還貸、后交房、再辦證”,大概流程如下:
1. 開發商交房后,先由原夫妻雙方共同配合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即“大證”);
2. 拿到初始登記后,憑離婚協議/判決書、貸款結清證明(或銀行同意變更的證明)等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離婚析產登記”,將房產從“共同共有”變更為“一方單獨所有”;
3. 最后領取新的房產證,完成全部歸屬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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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一下:
“離婚協議雖然有效,但也可能過不了戶”。
如果簽了離婚協議,但沒有解決房貸問題,銀行不同意過戶,房子就仍可能因抵押無法變更權屬。
之前就有這種案例,夫妻簽了協議,但沒有找銀行變更貸款人,交房后銀行拒絕配合過戶,導致房子一直掛在雙方名下。
同時,能辦房產證了,要第一時間辦理過戶,避免有不必要的風險。
未過戶前,房產仍然屬于“法律上的共同財產”。如果登記方擅自抵押、出售房產,第三方可能因“善意取得”獲得產權,另一方很難追回。哪怕房貸由一方償還,也不能掉以輕心。
總之,沒交房就離婚,房產劃到一方名下的核心邏輯是:先憑協議或判決定歸屬,再經銀行同意解抵押或變貸款,最后交房辦證時辦過戶。
提前做好三件事:
1. 離婚協議寫細,明確歸屬、房貸、補償、過戶時間;
2. 盡早聯系銀行,摸清轉按揭或還貸政策;
3. 交房后第一時間辦過戶,別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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