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天津市第十八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天津市專利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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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充分吸收《天津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中關于專利促進的條款精神,積極呼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中的修訂內容,推動解決《天津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與上位法、與現行專利管理體制機制不夠適應問題。
《條例》包括總則、專利創造、專利運用、專利服務與保障、附則5章,共35條。主要內容涉及六個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專利工作機制;二是營造良好的專利發展環境和氛圍;三是明確獎勵、優惠舉措;四是促進專利高質量創造;五是推動專利高效益轉化運用;六是加強專利促進工作的服務與保障。
條例的頒布施行,將進一步激發各類主體創新活力和專利轉化動力,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這對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助力天津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
條例明確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開展技術研發并依法申請專利,支持和引導企業等創新主體培育和形成高價值專利、專利組合和專利密集型產品。明確建立專利導航制度和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明確推動建立健全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市知識產權部門會同教育、科技、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推動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建立健全以產業化前景分析為核心的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優化人工智能相關產業的專利布局,推動智能芯片、類腦智能計算、生成式大模型、腦機交互、虛擬現實、具身智能等領域的專利培育,促進人工智能相關技術的專利申請。
條例明確促進專利高效益運用。一是明確提出引導性措施,包括:鼓勵擁有關聯專利的單位和個人建立專利聯盟、組建重點產業專利池;推動專利技術與標準的有效融合;建立專利合規性承諾制度;依法實施專利開放許可;建立專利公開實施清單制度;鼓勵單位和個人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專利實施調查;建立健全專利分析評議制度。二是明確提出激勵性措施,包括: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報酬;鼓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通過制定規定或者書面約定的方式,明確職務發明的收益分配比例、轉化決策機制、轉化費用分擔、專利維持費用等內容。
條例還提出要加強專利促進工作的服務與保障。一是明確將專利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范圍,建立健全專利指標統計監測制度和評價制度。二是明確要加強專利人才培養,鼓勵支持建立健全專利管理人員、實務人員的培養和激勵機制,鼓勵探索培養或者引進技術經理人;健全完善知識產權職稱評價制度。三是明確要加強專利信息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知識產權部門支持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建立各類專業專利信息數據庫。四是引導企業參與存量專利盤活工作,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以基本許可費加提成的方式計算專利許可費。五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明確鼓勵和引導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六是明確培育和支持專利服務機構發展;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推動專利權質押融資等金融創新,健全完善多元資本投入機制。七是明確支持企業申請國外專利,提升國際競爭力。天津市知識產權部門應當建立海外專利糾紛應對指導和維權援助機制,對企業、行業協會、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等提供指導和支持。
來源:法治網、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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