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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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債權債務糾紛的執行過程中,好不容易查到債務人的房產,申請查封時卻發現,該房產已經被其他法院查封。怎么辦?
如果被執行人唯一房產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債權人還可以這么辦:
一、申請參與分配
參與分配制度是指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組織,如果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權時,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加入首封法院分配程序,依法從執行標的物中獲得受償的制度。
債權人需要確認被執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組織(非法人),并且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同時,債權人自身已經取得了生效的執行依據,如判決書、調解書、仲裁裁決書等。
那么,怎么才能申請參與分配呢?
發現債務人房產被查封的,注意尋找首封法院信息和查封案號,通過12368或首封法院執行局找到首封法官聯系方式,之后按以下要求提供參與分配申請書和相關資料:
申請參與分配應當提交申請書,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理由,并附有執行依據。此外,還可能需要提交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的證明文件等(具體要求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法院會對符合參與分配條件的債權人進行審查,并制作分配方案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債權人應仔細查看分配方案,如有異議,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二、輪候查封
如果是法人(公司)房產被其他法院首封,雖然無法申請參與分配,但債權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輪候查封。
輪候查封是指對其他人民法院已經查封的財產,執行法院在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或者在其他人民法院進行記載,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轉化為正式查封。
如果首封法院的查封措施因各種原因被解除,那么輪候查封就會自動生效,債權人有可能獲得該房產的處置權,從而實現自己的債權。
當然,如果債權人認為自己對該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或者被執行人與其他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虛假等情況,可以提出執行異議。首封法院長期不處理的,還可以向申請移送執行,由債權人法院盡快執行。
周軍律師提醒,申請參與分配有時間限制,必須在執行終結前提出,也就是房屋拍賣過戶前。即使已拍賣成交,但尚未過戶的,仍然可以提參與分配申請。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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