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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警將主犯曾小孩押入被告席,他抖著腿像在聽戲一樣,還不時惡狠狠瞪著受害人一家。當聽到死緩的結果時,這個身高不足一米六的瘦小男子突然掙脫束縛,用方言對審判長破口大罵:你們敢判我死刑?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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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甲儒媽媽因身體不好,在庭審時情緒過于激動暈倒在法庭上……現場頓時憤怒了,這種人渣為何不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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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孩反常態度的背后,是被告席上四人中唯一面臨死刑判決的絕望——同案犯因具有從輕情節獲得從輕處罰,而曾某因拒不認罪且態度惡劣,被檢方建議判處死刑。他當庭的囂張舉動,與其說是對司法權威的挑釁,不如說是垂死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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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席上此起彼伏的啜泣聲,與被告席的瘋狂嘶吼形成刺耳的和弦。有網友評論道,這種人就該凌遲處死,才能解心頭之恨。也有人說,給他判死緩,讓他在監獄里接受折磨,遠比執行死刑更有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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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屬和民眾的集體憤怒源于雙重背叛——鄰居身份的信任崩塌與拐賣兒童罪行的反人性特質。曾小孩等4名罪犯,居然是被搶奪的姜家儒的鄰居叔叔。而爺爺因為孫子被搶走,常年陷入自責和苦悶之中,幾年后悲慘離世。
在民間的樸素認知中,人販子比殺人犯更該千刀萬剮,他們摧毀的不僅是生命,更是家庭延續的希望。關于人販子該不該死刑的話題,超過百萬條留言主張以暴制暴,其中最能引發共情的是:買孩子的判刑輕,賣孩子的判刑也輕,被拐家庭要承受的卻是永遠的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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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的這種情緒在姜甲儒案中達到峰值:當得知主犯可能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而免死時,有網友建議焚燒紙扎的曾某人偶。而姜甲儒的媽媽則表示,必須讓他死刑。這火光照亮的不僅是夜色,更是公眾對司法懲治力度不足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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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240條規定,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雖然拐賣婦女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死刑,但司法實踐中死刑適用存在嚴格限制。從已公開的裁判文書看,近年來全國拐賣兒童罪死刑判決率并不高,主要集中于造成被害人死亡或傷殘、拐賣多人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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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已取消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死刑緩期執行限制,但最高法仍保留著死刑復核的謹慎態度。這種制度設計的背后,是法律對人販子最后底線的堅守——即便十惡不赦的罪犯,仍應享有程序正義的權利。
比如說,在拐賣案中,主犯因刑訊逼供證據被排除而改判,正是這種法律底線的體現。正如受害人家屬在采訪中所說:我們恨不能生啖其肉,但法律必須比我們更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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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姜甲儒案中,曾小孩雖態度惡劣且拒不認罪,但若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直接導致兒童死亡或嚴重殘疾,則可能因缺乏法定加重情節而免于極刑。這樣的處理,也符合當代“疑罪從無、慎用死刑”的刑事司法精神。
這種法律理性與公眾期待的落差,就像某位刑法學者說:當民眾看到人販子還在呼吸時,他們看到的是正義的延遲而非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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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死刑裁定書最終呈現在曾小孩面前時,這個曾狂吠著要同歸于盡的男人仿佛是要展現出他“硬漢”的一面,以至于法警不得不兩度捂嘴,但其態度仍然非常囂張。
曾小孩的狂妄和兇惡,表現出其內心的兇殘和害怕,恰似整個社會情緒與法律理性激烈碰撞的縮影。人們期待看到人販子被立即執行死刑的痛快,而法律卻必須像判官一樣權衡每個量刑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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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姜家儒在買家過得并不幸福,即使法院收到的請愿書堆起來有半人高,但判決書只能寫'依法判處'四個字。
這種張力在姜甲儒案中尤為尖銳:當曾某因未直接導致兒童死亡而保住性命時,姜家一家老小無法接受,而互聯網上要求實行立即執行的聲浪更是聲勢浩大。
正如一位法學教授在央視節目中所言:民眾的憤怒是天然的正義感,而法官的克制是文明的最后防線。這種鴻溝或許永遠無法填平,但每次法槌落下時,我們都在尋找那個既能震懾犯罪、又能守護法治底線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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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的是,姜甲儒在家人的努力下,最終回歸到了家庭。可是人販子給這個孩子和整個家庭帶來的傷害,將會成為終生揮之不去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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