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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南,柞水。
女子荷花(化名)在 2019 年年底嫁給了正牌丈夫程實(化名)。
婚禮上,她與伴郎鄭漢(化名)對上了眼,互生愛慕之心。
正牌丈夫程實是個老實人,為了養家,他經常要跑到外地打工賺錢,留下荷花一個人在家里。
鄭漢經常往程家跑,起初是噓寒問暖,后來直接幫朋友承擔丈夫的一切義務,包括傳宗接代。
事發后推算時間,婚后大概過了三個月,荷花就與伴郎鄭漢廝混在一起。
婆家為什么沒人發現他們的貓膩?
大概率是公婆住在鄉下,婚房買在縣城,程實不在的日子里,就只有荷花一人,鄭漢來找她,比回家還容易。
有大量證據顯示,自2020年起,荷花與鄭漢就公開以夫妻名義一起過日子。
這也導致鄭漢一直沒有找對象結婚。
2022年12月,荷花生了個兒子,她可以確定,這個孩子是鄭漢親生的。
這個女人在醫院生孩子的時候,鄭漢全程陪同,居然還以丈夫的身份簽了委托書、患者知情同意書等等。
令人吃驚的是,兒媳婦生孩子,公婆竟然沒有到醫院來。看來他們要么不知情,要么是知道實情之后,已經在搜集證據,打算跟這倆男女對薄公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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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毫無廉恥的荷花和鄭漢,居然大鳴大放在酒店為兒子舉辦滿月宴,荷花的親友都來了,鄭漢的父親也再場。
這個孩子,由荷花養著,鄭漢每個月給生活費。
他賺錢的方式,就是非法打獵。
孩子出生后的第二個月,鄭漢因為非法狩獵被判了十個月。
放著老實巴交的正牌丈夫不要,非要跟個坐牢的生孩子,這個荷花也真不是一般女人。
婆家那邊知情后,將這兩個人訴諸法院。
荷花與鄭漢的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屬于重婚罪。但讓網友大跌眼鏡的是,判決結果輕到讓人難以置信:
女方被判了一年,緩刑兩年。
男方被判了十個月,也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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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對一夫一妻制這一婚姻基本原則的嚴重破壞。它不僅會給合法的配偶和家庭帶來巨大的情感傷害,也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
法律對此行為設定了刑事和民事的雙重懲罰,以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維護社會倫理。
構成重婚罪的兩種主要形式:
法律婚 + 法律婚:
指前一個婚姻是依法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在后一個婚姻中,當事人又再次與另一個人辦理結婚登記。
這是最典型、最無爭議的重婚形式。
比如張三與李四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后,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又使用虛假身份信息與王五在另一個民政局登記結婚。
法律婚/事實婚 + 事實婚:
前婚是法律婚,后婚是事實婚:A與B登記結婚后,又公開與C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前婚是事實婚,后婚是法律婚。
法律規定在1994年2月1日前已形成事實婚姻的一方,在未解除該關系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登記結婚。
前后都是事實婚:在1994年2月1日前已有事實婚姻,在未解除的情況下,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這是實踐中更常見但也更復雜的情形。
事實婚姻:指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系。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法律上不再承認新的事實婚姻(即不構成合法婚姻),但在認定重婚罪時,仍然承認“事實婚姻關系”可以作為構成重婚的基礎或表現。
此外,相關法律解釋還說明了“對外公開宣稱是夫妻”的一些特征:
對外以“老公”、“老婆”相稱。
舉行婚禮、拍婚紗照。
在住所、社交圈中以夫妻身份出現。
生育子女并登記為父母。
經濟上混同,共同購置財產等。
重婚罪比較特殊的地方在于:它既是公訴案件,也是自訴案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他人有重婚行為,都有權向三司方面報案。
還有要注意的是,與“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不是重婚罪。
非法同居是指與有配偶的人有實質關系,但并未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非法同居屬于違法行為,違反了《民法典》中夫妻的忠實義務,但不構成犯罪,不會導致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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