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行動,醫藥代表進院、拜訪等行為被穿透式監管。
01
醫藥代表入院面臨三項禁止
醫院紀委已公布監督電話
近日,中共太湖縣中醫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發布《關于謝絕醫藥代表進入科室推銷的通知》,對醫藥代表提出了三項禁止。
其中包括,各科室嚴禁醫藥代表以任何形式進入診療區域、辦公區域及醫護人員休息區域。醫藥代表進院被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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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太湖縣中醫院公眾號
對于未經許可試圖進入科室進行推銷的醫藥代表,科室主任有權進行勸阻和驅離,并告知其到藥械科(藥劑科)聯系相關事宜。同時,醫院紀委還公布了監督電話,如果發現違規推銷行為可以進行監督反映。
賽柏藍觀察發現,不止太湖縣中醫院,當前已有多地醫院針對醫藥代表來院接待制定了明確規范。例如廣西平南縣人民醫院規定,醫藥代表到院來訪需在“每月第三周周四”的接待日前7天,向醫院行風辦提交預約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接待,嚴禁未經批準私自與院內相關部門或個人接觸、開展違規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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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之前,甘肅白銀市二院也發布公告,要求醫藥代表若需在院內開展產品學術推廣等活動,需先向設備科、藥劑科、招標采購辦等職能部門登記建檔,且相關資料需經院監會審核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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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醫藥代表的行為規范早有國家層面的制度約束 —— 自2020年《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實施以來,已明確禁止醫藥代表承擔銷售任務,僅允許其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合規活動,違規者將面臨嚴懲。
從當前實踐來看,除了接待流程規范,不少大型醫院還進一步細化了醫藥代表院內活動的全環節管理,部分醫院還通過集體約談強化合規意識。以廣西容縣人民醫院為例,該院近期召開 “2025年藥品、醫用耗材購銷領域供應商集體廉政約談會”,80余家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均參會接受約談。
這些醫院的舉措,也與國家層面的監管要求相呼應。
國家衛健委辦公廳發布的《大型醫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中,原則上對二級(參照二級管理)及以上公立醫院(含中醫醫院)進行巡查。其中,重點巡查包括是否加強對接受商業提成、參與欺詐騙保、實施過度診療、違規接受捐贈、泄露患者隱私、牟利轉介患者、破壞就醫公平、收受患方“紅包”、收受企業回扣等違反“九項準則”和廉潔從業行為的監管。
02
監管持續深化
第四季度需關注的監管重點
2025年已經進入第四季度,醫藥代表仍將面臨多維度、高強度的監管。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將于10月15日施行,不管是行賄還是受賄都將受到嚴格監管。
醫藥代表若涉及向醫務人員輸送利益,藥企將面臨一定數額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個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員)可能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定數額的罰款。
國家衛健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國家疾控局綜合司聯合發布《關于印發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整治內容包括醫德醫風建設管理不到位問題等。目前正處于集中整治階段(2025年10月—2026年3月)。
醫藥代表與醫務人員的接觸行為將會被穿透式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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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層面,除了不少地方已經實施的“三定兩有”接待制度外,部分醫院還引入了人臉識別門禁、視頻監控等技術,未經審批的醫藥代表將被自動攔截。
與此同時,國家醫保基金飛行檢查持續開展,結合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篩查異常數據,如醫生存在一分鐘內為不同病人開具多份司美格魯肽處方的情況。醫藥代表與醫生勾結偽造病歷等行為被查處。
國家醫保局醫藥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將藥企及代表的失信行為與市場準入掛鉤,例如限制失信企業參與集中采購、公示違規代表名單。信用評價標準被進一步細化,醫藥代表和藥企行為深度“綁定”。
一直以來,國家鼓勵醫藥代表轉型為學術顧問,開展合規的學術推廣活動。接下來,各地可能加強對學術活動內容的審核,禁止以學術名義變相行賄。
信息來源:賽柏藍
信息采集:衛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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