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因行業特點、交易模式和行為表現的不同,呈現出多樣化的案件類型。針對不同類型的虛開案件,辯護策略應當有所側重,結合個案特點制定精準化的辯護方案,提升辯護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實體企業"票貨分離"型案件:此類案件通常發生在有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體企業中,企業因進項發票不足或成本列支需求,在存在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讓他人為自己代開發票,導致票貨分離。辯護策略應當圍繞真實交易背景展開,重點包括:收集和整理真實貨物交易的證據鏈條(如購銷合同、物流單據、倉儲記錄等);證明交易價格的公允性,說明不存在偷逃稅款的主觀故意;核實貨物實際交付情況,證明貨物流與發票流的分離不導致稅款損失;分析行業交易習慣,說明代開發票做法的普遍性。存在真實交易基礎(如貨、款、票流向基本一致),僅因開票主體、品名等細節瑕疵(如代開),無騙取稅款的故意"的情形,可以作為無罪辯護的重要依據。對于實體企業的票貨分離案件,辯護人應當避免單純糾纏于形式上的"三流一致",而要著重論證實質上的稅收公平和稅款實際繳納情況,這與"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高度契合。"變名虛開"案件:石化、醫藥等行業中常見的變名虛開行為(如將成品油變名為化工原料)具有特殊的辯護空間。此類案件的辯護要點包括:準確區分不同稅種的保護法益,論證變名目的為逃避消費稅而非增值稅;分析交易各環節的稅款繳納情況,證明增值稅未受損失;研究行業監管政策和歷史沿革,說明變名做法的行業背景;區分不同行為主體的責任,特別是煉油企業與貿易公司的不同作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騙稅的稅種為增值稅,否則不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如果為了逃稅而變票的,則可能構成逃稅罪或者其他犯罪,但不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變名虛開案件的辯護需要辯護人具備專業的稅務知識,能夠準確計算和分析不同稅種的稅款繳納情況,并通過專業報告的形式向司法機關呈現,影響案件定性。"環開對開"案件:多家企業之間相互循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案件具有特殊的辯護切入點。辯護工作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繪制完整的環開鏈條圖,分析各環節的稅款繳納情況;計算國家稅款總體損失情況,證明"未造成稅款損失"或"損失輕微";區分不同企業在環開中的作用和責任大小;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閉環虛開的裁判規則。論證"本案系封閉式環開,環開線上的每一個公司都會先后成為納稅的主體和抵扣的主體,即任何一方都既是出票方又是受票方","各公司均如實全額繳納稅款,沒有給國家稅收帶來損失",最終獲得無罪判決。環開對開案件的辯護需要辯護人具備系統思維和宏觀視角,能夠從整體上把握復雜的交易網絡和稅款流向,避免司法機關片面截取交易環節認定犯罪。掛靠代開案件:掛靠經營模式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辯護策略應當包括:收集掛靠協議等證明掛靠關系真實存在的證據;分析掛靠經營的行業普遍性和合法性;論證掛靠方與被掛靠方之間的實際經營關系;即"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以他人名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果行為人進行了實際的經營活動,主觀上并無騙取抵扣稅款的故意,客觀上也未造成國家增值稅款損失的,不宜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掛靠代開案件的辯護需要準確把握商業實踐與法律規定的互動關系,既要尊重行業現實,又要符合法律精神,通過專業論證消除司法機關對掛靠經營模式的誤解和偏見。廢舊物資行業虛開案件:廢舊物資回收行業因交易對象多為散戶、難以取得進項發票等特點,虛開風險較高。此類案件的辯護要點包括:核實散戶交易的真實性,收集相關證據(如過磅單、收貨單、付款憑證等);分析行業稅收政策演變和經營模式特點;區分不同交易環節的責任主體;計算實際造成的稅款損失金額。廢舊物資行業虛開案件的辯護需要深入了解行業特點和稅收政策變遷,特別是2018年增值稅新政對行業的影響,從而為當事人構建最有利的辯護立場。科技型企業虛開發票套取資金案件:科技型企業為套取資金虛開發票的案件具有獨特的辯護角度。辯護策略應當包括:分析資金實際用途,證明用于企業生產經營而非個人占有;核實企業研發投入和成本支出情況;論證虛增業績的目的(如融資、上市)而非騙稅;援引最高檢"六穩""六保"意見中關于"對于有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為虛增業績、融資、貸款等非騙稅目的且沒有造成稅款損失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不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性處理"的規定。某系列科技公司虛開案件中,辯護人通過證明企業將套取資金用于研發投入和員工薪酬,成功使多起案件獲得不起訴處理。科技型企業虛開案件的辯護應當突出企業的創新屬性和社會貢獻,強調刑事追責可能對企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負面影響,契合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司法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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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因行業特點、交易模式和行為表現的不同,呈現出多樣化的案件類型。針對不同類型的虛開案件,辯護策略應當有所側重,結合個案特點制定精準化的辯護方案,提升辯護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實體企業"票貨分離"型案件:此類案件通常發生在有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體企業中,企業因進項發票不足或成本列支需求,在存在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讓他人為自己代開發票,導致票貨分離。辯護策略應當圍繞真實交易背景展開,重點包括:收集和整理真實貨物交易的證據鏈條(如購銷合同、物流單據、倉儲記錄等);證明交易價格的公允性,說明不存在偷逃稅款的主觀故意;核實貨物實際交付情況,證明貨物流與發票流的分離不導致稅款損失;分析行業交易習慣,說明代開發票做法的普遍性。存在真實交易基礎(如貨、款、票流向基本一致),僅因開票主體、品名等細節瑕疵(如代開),無騙取稅款的故意"的情形,可以作為無罪辯護的重要依據。對于實體企業的票貨分離案件,辯護人應當避免單純糾纏于形式上的"三流一致",而要著重論證實質上的稅收公平和稅款實際繳納情況,這與"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高度契合。
"變名虛開"案件:石化、醫藥等行業中常見的變名虛開行為(如將成品油變名為化工原料)具有特殊的辯護空間。此類案件的辯護要點包括:準確區分不同稅種的保護法益,論證變名目的為逃避消費稅而非增值稅;分析交易各環節的稅款繳納情況,證明增值稅未受損失;研究行業監管政策和歷史沿革,說明變名做法的行業背景;區分不同行為主體的責任,特別是煉油企業與貿易公司的不同作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騙稅的稅種為增值稅,否則不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如果為了逃稅而變票的,則可能構成逃稅罪或者其他犯罪,但不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變名虛開案件的辯護需要辯護人具備專業的稅務知識,能夠準確計算和分析不同稅種的稅款繳納情況,并通過專業報告的形式向司法機關呈現,影響案件定性。
"環開對開"案件:多家企業之間相互循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案件具有特殊的辯護切入點。辯護工作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繪制完整的環開鏈條圖,分析各環節的稅款繳納情況;計算國家稅款總體損失情況,證明"未造成稅款損失"或"損失輕微";區分不同企業在環開中的作用和責任大小;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閉環虛開的裁判規則。論證"本案系封閉式環開,環開線上的每一個公司都會先后成為納稅的主體和抵扣的主體,即任何一方都既是出票方又是受票方","各公司均如實全額繳納稅款,沒有給國家稅收帶來損失",最終獲得無罪判決。環開對開案件的辯護需要辯護人具備系統思維和宏觀視角,能夠從整體上把握復雜的交易網絡和稅款流向,避免司法機關片面截取交易環節認定犯罪。
掛靠代開案件:掛靠經營模式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辯護策略應當包括:收集掛靠協議等證明掛靠關系真實存在的證據;分析掛靠經營的行業普遍性和合法性;論證掛靠方與被掛靠方之間的實際經營關系;即"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以他人名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果行為人進行了實際的經營活動,主觀上并無騙取抵扣稅款的故意,客觀上也未造成國家增值稅款損失的,不宜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掛靠代開案件的辯護需要準確把握商業實踐與法律規定的互動關系,既要尊重行業現實,又要符合法律精神,通過專業論證消除司法機關對掛靠經營模式的誤解和偏見。
廢舊物資行業虛開案件:廢舊物資回收行業因交易對象多為散戶、難以取得進項發票等特點,虛開風險較高。此類案件的辯護要點包括:核實散戶交易的真實性,收集相關證據(如過磅單、收貨單、付款憑證等);分析行業稅收政策演變和經營模式特點;區分不同交易環節的責任主體;計算實際造成的稅款損失金額。廢舊物資行業虛開案件的辯護需要深入了解行業特點和稅收政策變遷,特別是2018年增值稅新政對行業的影響,從而為當事人構建最有利的辯護立場。
科技型企業虛開發票套取資金案件:科技型企業為套取資金虛開發票的案件具有獨特的辯護角度。辯護策略應當包括:分析資金實際用途,證明用于企業生產經營而非個人占有;核實企業研發投入和成本支出情況;論證虛增業績的目的(如融資、上市)而非騙稅;援引最高檢"六穩""六保"意見中關于"對于有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為虛增業績、融資、貸款等非騙稅目的且沒有造成稅款損失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不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性處理"的規定。某系列科技公司虛開案件中,辯護人通過證明企業將套取資金用于研發投入和員工薪酬,成功使多起案件獲得不起訴處理。科技型企業虛開案件的辯護應當突出企業的創新屬性和社會貢獻,強調刑事追責可能對企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負面影響,契合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司法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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