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網友分享:某位字節員工因為組織架構調整,協商離職賠償N+1。他沒同意,公司啟動pip,現在已經過去4個月了,不加班,沒有考核壓力,過得挺自在舒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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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中文的意思是績效改進計劃。原本初衷是在員工績效沒達到預期的時候啟動,設置員工工作改進工作方案,給員工提供必要支持和資源,幫助員工提高績效,達到滿意工作狀態。然而,現在很多公司讓員工簽“PIP”,故意設置一些不合理、根本完不成的績效目標,然后就以不勝任工作為由勸退和辭退員工。
舉個例子,某大廠員工連續兩次績效為D,被公司啟動了PIP。簽字兩個月后,HR告知績效考核沒達標,直接開啟了裁員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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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談判的人員就三個人,我、HR、+1領導。+1上來就告知pip不合格,然后對每項進行了簡單復盤。HR等+1說完緊接著表示你不勝任當前的工作,讓我自離。我直接表達對pip結果的不認可,然后又是經過了多輪的拉扯,最后我實在受不了了,直接點明主題:說賠償吧。
HR:N吧。
我:不同意,要求2N(工齡6年)。
HR:不可能,你的能力無法勝任當前工作,賠償就是N的。
我:建議你去看看勞動法。
HR:......。你要這樣的吧,就沒法談了,實在不行的話,我們就先走合規評估,今天溝通到此結束。
很多人不知道大公司合規評估是什么?說白了就是一個威脅你的工具,通過職業道德委員會倒查考勤,報銷,打車、泄密等是否出現違規,如果被抓住“小辮子”,下一次見我的就應該是法務了。
過了一天后,HR又過來找我單獨談。她的意思是公司看我工作這么些年,賠償N+1,假期什么的可以折合成現金跟賠償一并發給我。最后說這是她能爭取到最大的限度了。如果還不同意非要搞的很難看,對我接下來找工作和職業前途都不好。
說實話,那一刻我“投降”了。一個人要對付一家大公司,真的很難,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不是我能夠承受的。除此之外,對于下份工作我希望能夠盡快找到,真要往“魚死網破”上搞,我的背調應該很難堪。人么,都是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最終接受了HR給出的條件。
復盤一下吧,公司走PIP就是想證明不勝任。簽與不簽取決于個人對自身的情況的判斷,其實一般到了這一步,我們都要接受一個事實:此刻開始就是你在這家公司的倒計時了。你選擇簽與不簽,只是加速還是暫緩你留在這家公司的時間。簽,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多拿幾個月的工資和五險一金。期間你可以選擇“擺爛”,畢竟無需為了績效和看領導臉色干活了。不簽,公司照樣會啟動。簽與不簽最終都會走到HR協商裁員的流程,賠償多集中在N+1。因為法律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n+1賠償。
當然,具體你的能力是否勝任工作供公司說了不算,只不過到時候雙方又是少不了長時間的拉扯。對大多數人來說,真的不希望精力和時間都花費在這里,所以N+1不少人會接受。
作者:大喇叭;編輯: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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