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給孩子買的“托馬斯小火車”玩具是正版的嗎?
承載全球孩童歡笑的“托馬斯小火車”,不僅是玩具界的經典符號,更凝結著版權方的創意與心血。然而,一些不良廠商為謀取私利,竟動起歪心思,上演了一場長達十年、累計交易金額超1500萬元的跨境侵權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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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底,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英國某知名企業訴4被告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適用3倍懲罰性賠償,全額支持原告500萬元賠償請求。被告因不滿判決提起上訴。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宣判,維持廈門中院的一審判決,嚴厲打擊了惡意仿冒國際知名品牌行為,向全球市場釋放“中國保護”強烈信號。
廈門中院經審理認定,本案符合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條件。
第一是惡意攀附,故意侵權。被告方作為同類商品經營者,在明知原告商標具有全球知名度的情況下,非但沒有合理避讓,反而故意攀附涉案商標,惡意搶注與涉案商標近似的商標標識,假冒涉案商標,積極主動追求仿冒和混淆的效果。此外,被告方分工協作,侵權行為具有較強的目的性、組織性、隱蔽性,主觀故意明顯。
第二是影響惡劣,情節嚴重。侵權產品為玩具,產品受眾多為未成年人;侵權持續時間久,被告方在2015年被行政處罰后,不思悔改,仍持續侵權;侵權樣態多樣,原告被侵權商標多達8枚,既有相同侵權也有相似侵權,侵權產品銷售范圍遍及國內外及各大電商平臺,侵權范圍廣、時間長;妨礙舉證,被告方拒不提供法院依法責令其提供所掌握的賬簿、資料等,造成本案相關事實難以有效查明以及增加原告舉證負擔。
因此,在被告方拒不舉證的情況下,廈門中院按“優勢證據”規則以取證銷售額乘以同類行業平均利潤率的方式計算侵權獲利,并以此作為懲罰性賠償基數,適用3倍懲罰性賠償,全額支持原告500萬元的訴請,并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權、銷毀庫存產品及生產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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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托馬斯小火車”侵權案的判決,彰顯了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決心。只有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不法商家才會警醒。希望那些商家不要抱有‘傍名牌’與‘搭便車’的心理去假冒他人商標,而應去努力培育自身的品牌,只有誠信經營才是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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