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梁先生是河南某村村民,在該村擁有合法房屋。因城中村項目用地需要,梁先生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圍之內。因補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梁先生并未簽訂補償協議。
2022年11月,區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梁先生認為征收補償決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嚴重侵犯自身合法權益。在困惑“拆遷問題咨詢哪里”時,梁先生通過“拆遷法律咨詢”渠道聯系到專業團隊,最終決定委托“拆遷律師”介入,為此,律師請求撤銷該征收補償決定。
庭審信息
案號:(2023)豫05行初42號
案由:土地征收補償案
法院:河南省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梁某
被告:某區人民政府
訴求:撤銷征收補償決定
主要承辦律師:鐘常鳴律師 鳳長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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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常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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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長俊律師
復議觀點
法院認為
本案被訴征收補償決定確定的補償標準是參照某文件中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而此前本院生效裁判對某城中村改造項目中與梁先生家庭房屋情況類似的其他村民房屋確定的賠償標準是地上附著物標準,且該文件規定的房屋裝修補償按照裝修等級對應不同的補償標準,在上述同類案件的生效裁判已確定對裝修損失酌定賠償的情況下,某區政府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案涉房屋的裝修情況,即作出被訴征收補償決定對案涉房屋裝修費損失未予補償,屬于證據不足。綜上,本案被征收補償決定存在適用法律錯誤,證據不足的問題,應予撤銷。
法院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撤銷被告某區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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