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因搜狐博客文章被無故“鎖定”而踏上維權之路。八年后的2015年,當我實名注冊、運營五年的新浪微博在毫無說明的情況下被關閉,我再次選擇起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兩起案件,時隔八年,被告不同,法院的態度卻驚人地一致:不是“立而不審”,就是“拒而不收”。
一、搜狐案:從立案到駁回,程序空轉
2007年8月16日,我就搜狐博客九篇涉及公共議題的文章被后臺鎖定一事,向海淀區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搜狐構成違約,屬于網絡服務合同糾紛。
立案庭收取訴訟費并出具憑證,案件隨后移交民事審判庭。書記員依法發出《舉證通知書》,安排證據交換。一切跡象顯示,案件已步入實體審理軌道。
然而,局面陡然生變。案件被退回立案庭,最終由該庭法官簽發裁定,以“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駁回起訴。一審、二審均未觸及合同是否成立、搜狐是否違約等實質爭議,僅在程序層面終結了案件。
法院看似接受了立案,卻在實體審理門前,借程序之名將其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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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法制報》的報道)
更令人無奈的是,2009年7月28日,搜狐在未作任何事前通知的情況下,徹底關閉了我的博客,致使三年間積累的一千四百余篇文章、近十萬條評論和四百萬點擊量頃刻消失。我曾致信張朝陽,質疑其不經告知即關閉用戶博客、漠視用戶權益的做法,但未獲任何回應。
二、新浪案:立案登記制下的司法拒絕
2015年6月4日,我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劉曉原律師”突然無法登錄。該賬號已運營五年,發布內容兩萬余條,積累粉絲十二萬人。經多次溝通,新浪客服僅以“違規”搪塞,未說明具體依據,也未履行服務協議中約定的通知義務。
同年11月23日,我赴海淀區法院對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恢復賬號使用權。立案法官首先質疑賬號關閉是否與敏感事件相關,甚至直接詢問是否因“反動言論”被封。我均予以否認,并當場演示賬號無法登錄的狀況。
法官請示后返回并口頭告知:此案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不予立案。我要求出具書面裁定,遭到拒絕;亦無任何材料收據。對方僅建議“找主管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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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2007年,盡管立案登記制已于2015年5月全面實施,海淀法院卻連形式上的立案程序都未啟動,僅以窗口口頭拒絕的方式將司法救濟徹底阻斷。
三、八年司法回避的延續邏輯
兩案相隔八年,結果卻一脈相承:用戶依合同維權之路,盡數夭折于程序之門。不同之處在于:
2007年,尚可“立案-受理-駁回”,有一紙裁定,可提起上訴;2015年,則變為“拒收-無憑證-無裁定”,不留痕跡,亦無從救濟。
這揭示出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的回避策略:但凡涉及博客或微博關閉,司法機構傾向于將之認定為“內容管理問題”而非“合同爭議”,從而避免進入實體審理。一旦審理,則不得不審查平臺操作的合法性,并可能觸及更為敏感的網絡言論管理政策。
四、用戶權益:被架空的合同關系
用戶與平臺之間成立服務合同關系,既有注冊協議為憑,也有實名認證、會員付費等行為為證。平臺未經提前通知、未提供申訴渠道即封禁賬號,明顯構成違約。
我曾向搜狐指出:企業應恪守法律與誠信,即便用戶內容違規,也應明確指出依據,而非擅自關閉、漠然處之。封號不僅剝奪用戶表達空間,更使其創作成果瞬間歸零。
搜狐“偷偷關”、新浪“冷漠拒”,手法各異,但結果相同:用戶權益被輕易忽視,合同關系形同虛設,而司法系統未給予應有救濟。
2025年的今天回望這兩起案件,它們如一枚硬幣的兩面:一面刻著用戶的弱勢與無奈,一面映照司法的回避與沉默。
自2007年起訴搜狐至今已十八年,互聯網平臺日益強大,封號現象仍屢見不鮮,而司法對待此類案件的態度未見改觀。后來,微信公眾號又被封,我再也不求助于法院。
司法本應為權利保護的最終防線,但在涉及網絡言論的案件中,它卻屢屢選擇缺席。用戶除一次次承受賬號消失、申訴無門的結局,只剩深深的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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